博州水利局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总结
自治州水利局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现根据《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贯彻落实情况执法检查的通知》(博州人常办发〔2019〕28号)要求,就自治州水利局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㈠ 开展饮用水保护
1. 完成县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2018年6月1日,按照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博州对阿拉山口江巴斯水库水源地完成铁丝围栏、界标及标示标牌的设立工作。
2. 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全州现有农村饮水安全水厂124座,其中由供水站集中管理供水工程27处,供水受益人口16.4217万人;村队自管供水点97处,供水受益人口6.9857万人,自来水普及率(即入户率)达到95%以上。其中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14座(含备用水源2座),水源地坐标已上报自治区水利厅。目前,千吨万人水源地的标识标牌已完成,隔离设施已完成,水源地以及保护区内还有农业种植面源污染、居民房屋等未得到处理,界桩还未设置。
3. 持续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通知》,要求各县市要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监控点位布置,及时准确掌握水源保护区环境状况。要将水质检测工作列入专项财政局预算,充分发挥县级农村饮水安全检测中心作用,确保各水源地每半年至少取样检测1次,全面、客观、准确地掌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变化趋势。目前,各县市水利部门已着手开始2019年上半年水源地采样及检测工作。
㈡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1. 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在完成2018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自查工作基础上,制定2019年“三条红线”控制目标。2018年1月,组织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县市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阿拉山口市91.3分;博乐市80.26分;温泉县69.06分;精河县得分61.3分,均为合格或以上。
2. 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2017年,积极落实自治区《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通知》,印发《自治州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博州节水领办〔2017〕1号),通过分析自治州节水型社会建设现状,剖析问题,制定了节水型社会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2018年按照《县域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对博乐市、精河县、温泉县、阿拉山口市开展了自查评价,阿拉山口市84分、温泉县56分、精河县49分、博乐市77.7分,对后期县市达标创建起到促进作用。
3.?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印发《关于规范做好取水许可核查及换发取水许可证工作的通知》(博州水办字〔2018〕19号)、《关于博州地表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河系分解的通知》(博州水考字〔2018〕6号)、《关于下达取水许可核查及办理取水许可证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博州水办字〔2018〕7号),各县市将用水总量指标分解至取用地下水机电井及各地表水取水口,并据此开展换发取水许可证工作。在依照取水许可流程依法审批的基础上,加强日常检查。
4. 建立水资源管理长效机制。2018年修订出台了《自治州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自治州井电双控取用地下水管理办法》,通过规范文件加以约束,促进用水户提高地下水节约保护意识。2018年10月,《博州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实施方案》通过州政府审批,为精河县、博乐市超采区治理工作提供依据。
5. 发布水文监测情况预报。博州于2003年开始每年对博尔塔拉河、精河水系和赛里木湖、艾比湖等水域的水质监测及艾比湖入湖水量巡测分析工作。在博尔塔拉河水系的博尔塔拉河上、中、下游设立3个水质监测点;鄂托克赛尔河中、下游分别设立2个水质监测点;哈拉吐鲁克河设立1个水质监测点;大河沿子河分别设立3个水质监测点;精河设立3个水质监测点,按丰、平、枯季节取水样监测,赛里木湖设3个断面设立水质监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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