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待群众态度恶劣,欺上瞒下,应当如何追责?(全文1693字)

对待群众态度恶劣,欺上瞒下,应当如何追责?
基本案情

  案例一:李某,党员,某县卫计委医政科干部。2016年3月至2017年8月,在接待行政许可申请事项中,申请人咨询相关问题时,李某态度恶劣、处理方法简单粗暴,经常刁难损人,造成不良影响。

  案例二:张某,党员,某乡乡长。2016年11月,在乡政府推进各村“打井”建设中,将县政府拨付的60万元打井专项资金挪作他用,致使三个村饮用水问题难以解决。在上级部门要求上报打井情况时,张某向上汇报问题已经解决,对村民说打井资金还未拨付。

  处理建议

  李某在行政许可事务接待中,对待群众态度恶劣、处理方法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应依据《中国共产X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追究其X纪责任。

  张某在向上级汇报打井建设情况时,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应依据《X纪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追究其X纪责任。

  同时,张某挪用60万元专项资金,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构成挪用资金违法行为,应依据《X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其X纪责任。对张某上述的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违纪行为与挪用资金违法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两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即以挪用资金违法行为追究张某的X纪责任。

  评析意见

  李某违犯群众纪律,构成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违纪行为

  笔者认为,该违纪行为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党员。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对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是违反X纪行为,仍实施该行为。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党群、干群关系。

  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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