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待群众态度恶劣,欺上瞒下,应当如何追责?
基本案情
案例一:李某,党员,某县卫计委医政科干部。2016年3月至2017年8月,在接待行政许可申请事项中,申请人咨询相关问题时,李某态度恶劣、处理方法简单粗暴,经常刁难损人,造成不良影响。
案例二:张某,党员,某乡乡长。2016年11月,在乡政府推进各村“打井”建设中,将县政府拨付的60万元打井专项资金挪作他用,致使三个村饮用水问题难以解决。在上级部门要求上报打井情况时,张某向上汇报问题已经解决,对村民说打井资金还未拨付。
处理建议
李某在行政许可事务接待中,对待群众态度恶劣、处理方法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应依据《中国共产X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追究其X纪责任。
张某在向上级汇报打井建设情况时,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应依据《X纪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追究其X纪责任。
同时,张某挪用60万元专项资金,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构成挪用资金违法行为,应依据《X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其X纪责任。对张某上述的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违纪行为与挪用资金违法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两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即以挪用资金违法行为追究张某的X纪责任。
评析意见
李某违犯群众纪律,构成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违纪行为
笔者认为,该违纪行为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党员。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对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是违反X纪行为,仍实施该行为。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党群、干群关系。
该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3231169@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xiegongwen.com/39298.html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xiegongwen.com/392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