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秋冬季”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全文6442字)

高平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秋冬季”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针对我市当前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以及中央、省、晋城市环保督察中发现的问题,为了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按照环保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x-201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省政府《山西省201x-201x年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和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秋冬季”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x〕x5号)要求,决定从201x年x月开始至201x年3月,集中力量,重拳出击,深入开展为期x个月的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攻坚行动,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以深入开展铁腕治污行动为抓手,采取超常规的举措,加快推进《高平市201x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高平市燃煤污染控制专项实施方案》重点任务的落实,持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积极落实整改中央环保督察和强化督察交办案件,严格实施考核问责,迅速有效改善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完成国家、省、晋城市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二、总体要求
    主要目标:全面完成晋城市下达的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同比201x年只降不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较201x年只升不降。
    基本思路:坚持问题导向,以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燃煤污染综合整治、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工业企业对标改造、移动源污染综合整治为主攻方向。在采暖季期间,采取更加严格的手段,以重点行业企业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有效应对、重点区域特别管控为主要突破口,加强联防联控,严格环境执法,强化督察问责,进一步减少重污染天气及其危害。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1.加快处置“散乱污”企业。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对列入淘汰类的,一律于201x年9月底前全部依法依规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实行挂账销号,坚决杜绝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10月1日起,发现瞒报漏报或未按期完成清理取缔的,纳入环保督察严格问责。
    (二)全面开展重点行业综合治理
    2.扎实推进重点领域VOCs治理任务。推进医药、煤化工等化工类,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在201x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工作,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并纳入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大力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含VOCs物料应密闭储存、输送,投料、卸料以及含VOCs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或设置集气系统。涉VOCs物料的生产应采用密闭生产工艺,或在有集气系统的密闭空间内进行。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进行收集。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以及其他连接件等密封点,全面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LD***R)工作。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排放。
    3.推动烟气排放自动监控全覆盖。在201x年10月底前,全面排查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钢铁、焦化、水泥、化工、砖瓦企业和燃煤锅炉均应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加强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维护,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有效数据传输率达不到90%或企业存在多次超标排放现象的,实行挂牌督办。
    (三)切实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
    4.系统排查无组织排放情况。环保部门要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状况摸底排查工作,重点是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等行业和锅炉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各工业企业要及时准确上报无组织排放的节点、位置、排放污染物种类、拟采取的治污措施等,建立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9月15日前报高平市环委会办公室。
    5.加强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企业应制定无组织排放改造方案,在201x年采暖季前,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设有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汽车、火车、皮带输送机等卸料点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料场路面应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停产整治,纳入冬季错峰生产方案。
    (四)加快燃煤污染综合治理
    x.全面完成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严格防止散煤复烧。201x年10月底前,全市完成2万户居民清洁取暖供热改造。完成以气代煤、以电代煤的单位和居民户,同步完成燃煤锅炉和其他燃煤设施取缔,一律不得燃用散煤。
    x.加快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10月底前,在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按照管控燃料目录要求完成禁燃区建设,并全部取缔“两供区”内的燃煤设施。
    x.加强煤质监督管理。对采暖季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散煤,积极推广使用洁净煤、优质型煤等进行替代,同时开展农业大棚、畜禽舍等用煤替代工作。加大洁净煤生产供应力度。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
    (五)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治理
    9.全面排查燃煤锅炉。201x年10月31日前,对燃煤锅炉、茶水炉、经营性小煤炉、煤气发生炉等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确保无死角、无盲区,排查出的燃煤锅炉、煤气发生炉要逐一登记,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从201x年11月1日起,对凡存在瞒报漏报燃煤锅炉或弄虚作假的乡(镇、办事处),予以问责。
    10.全面完成建成区燃煤锅炉“清零”任务。201x年x月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所有燃煤锅炉淘汰任务,继续开展拉网式排查,确保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实现“清零”。
    11.推动锅炉升级改造。从201x年10月1日起,全市保留燃煤锅炉(含生物质锅炉)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企事业单位应全面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同时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系统),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状况。逾期排放不达标的燃煤锅炉一律停产改造。
12.严格控制煤炭消费量。按照国家、省和晋城市相关文件规定,制定全市煤炭压减替代工作方案,明确替代区域、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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