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推进农村法治建设 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范丽霞 近一个时期以来,我围绕“推进我市民主法治建设”这一主题进行了深入调研,重点放在了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方面。通过一系列的调研,益发认识到决胜全面小康,关键在农村;实现乡村振兴,要害在法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必须把农村的全面小康放在更为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强化法治建设这个重要保障,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确保农村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一、我市农村法治建设的现状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民主法治建设迈出了重大步伐。市委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晋城建设的实施意见,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晋城建设的决议,市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党的领导得到集中体现,地方立法工作稳步开局,法治政府建设步伐加快,司法公信水平进一步提升,法治社会建设扎实推进,全面建设法治晋城体系初步形成。我市乡村法治意识逐步增强并深入人心,依法治理制度逐步形成并得到落实,民主法治行为逐步树立并得到弘扬,在乡村振兴法治建设上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为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提供了坚强保障。 一是法律体系逐步健全,成为“农业强”的“助推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出现了一系列重大变革,党和国家对农村的治理,出现了政策手段向法律手段不断转化的趋势,农村各项事务逐步纳入了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的轨道,逐步形成了一套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以及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的制度和运行机制。三十多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总共制定了近30部涉农法律,国务院近80件涉农行政法规,其它的法律法规农村与城市基本上同样适用,全国涉农的地方法规近2000件。基本形成了以《农业法》为核心,包括《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技术推广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法》等调整农村社会关系的法律体系,基本做到有法可依。这些法律法规保障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定推进,我市农业发展水平日益增强,粮食连续多年增产,农业结构调整向纵深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达到225家,亿元以上企业达到13家,农民合作社达到5766家,万头猪场29个,种粮大户251户,省级以上名牌39个,全市农业逐步走上了规模化、集约化、科技化、现代化的道路。 二是实施力度不断加大,成为“农村美”的“催化剂”。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将民主法治建设作为事关农村工作大局和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扎实开展法律宣传月活动,促进了法律法规广泛宣传,有效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宣传实施,保障了村民自治,保障了农民主体地位,村民自治组织体系进一步健全,普遍实行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务公开、民主理财得到广泛推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机制不断优化。以司法所、派出所、法庭和其他基层机构为主的法律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农村法律保障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农村的执法司法环境、社会治理环境不断改善,农村社会总体保持安全、和谐、稳定。法治保障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取得新进展,依法推进乡村清洁工程,开展乡村环境集中整治,农村面貌发生了积极变化,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三是尊法意识普遍提高,成为“农民富”的“护身符”。经过多年有计划、有组织、持续的普法活动,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政治参与意识不断增强,基层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能力不断提高。法治有效地维护农民权益,特别是经济社会权益。农民的财产权、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生产经营自主权、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等经济和社会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和医疗保障、社会保障有所加强,从而让农民分享发展的成果,为生活宽裕奠定了制度基础。 同时我们也看到,在全面推进法治晋城建设中,农村仍然是薄弱的区域,农业仍然是弱质的产业,农民仍然是弱势的群体。主要表现在: 一是思想认识存在偏差,法治意识仍然滞后。通过六个五年的普法教育,公民的法律意识、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不断增强,但从面上的情况来看,占人口大多数农村村民的普法教育工作力度不足,农村法治意识整体上仍然偏低。部分农村干部依法管理村级事务的意识、能力和做法与新形势下农村工作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的距离。村民遇事还习惯用传统方法解决问题多,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少,有些村民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不会运用法律武器来解决。 二是法治教育有待加强,普法工作需要深化。农民的从业结构多元化和居住生活分散化,导致普法对象比较难以集中,普法时间难以安排。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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