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反腐制度防火墙(全文1334字)

筑牢反腐制度防火墙
刘青山、张子善案是新中国成立初期严肃处理的一起重大贪污典型案件,被称为“共和国第一贪腐案”。据查,刘青山、张子善二人利用职权,盗用机场建筑款、救济水灾的造船贷款、治河款、干部家属救济粮、地方粮,克扣剥削民工供应粮及骗取银行贷款等达171.6272亿元(旧币),用于经营他们秘密掌握的“机关生产”,同时二人生活腐化,贪污挥霍公款,勾结奸商、投机倒把,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1952年2月10日,公审大会后,河北省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宣判二人死刑,立即执行,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公审大会前,鉴于两人在战争年代的贡献和国际影响,有人向毛主席求情,得到了这样的回复:正因为他们两人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有可能拯救20个、200个、2000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自此,刘青山、张子善案件成为教育全党的一个典型案例,也促使了新中国第一部专门惩治贪污腐败法律的产生。对刘青山、张子善的死刑判决,昭示了中国共产党对贪污腐败绝不容忍、毫不姑息的态度,表明了中国共产党保持党性、维护纯洁的决心。  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刘青山、张子善案件的严肃处理,到改革开放后惩治贪污贿赂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再到党的十八大以后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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