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2019年度综合治税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综合治税,健全税收共治格局,提升税收征管质量,同时适应减税降费、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新形势,促进税收与经济协调增长,根据《XX市2019年度综合治税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河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健全“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格局为依托,充分发挥综合治税在组织收入中重要抓手作用。强化涉税信息采集和信息管理,加强税源信息监控分析,不断提升信息治税水平;重点健全纳税剖析工作机制,聚焦税收征管薄弱环节,开展税收专项治理,健全综合治税长效机制,规范行业税收秩序,促进税收收入持续增长。
二、加强涉税信息采集管理
按照“分级采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涉税信息采集管理,完善平台比对分析功能,提高涉税信息应用能力,为税务部门加强税收征管提供重要信息支撑。
(一)加强涉税信息采集共享。县综合治税办公室要结合税务部门征管需求和涉税部门职能,调整采集信息项目,依照《XX市涉税信息共享基本目录》,完善信息采集内容,明确部门责任和信息报送时限,增强信息采集的规范性和可用性。
(二)提升信息采集报送质量。各涉税部门应根据涉税信息、要求,明确1-2名信息员,负责将本部门涉税信息按时上传至XX市综合治税涉税信息云平台;县综合治税办公室每月15日前,对涉税部门报送的信息数据进行核对检查,夯实涉税信息质量。
(三)强化信息分析比对应用。县综合治税办公室应联合税务部门加强涉税信息平台比对分析功能的研究应用,每季度开展一次信息数据对比风险识别,查找疑似税情,及时移交税务部门进行核查,努力保障税收征管实际需要。
(四)加大业务专题培训辅导。县综合治税办公室应联合税务局,5月份组织涉税部门信息员和乡镇协税护税人员,分期分批开展涉税信息采集、财税政策培训,提升信息员综合治税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三、深入推进第三方开展纳税剖析工作
引入第三方开展纳税剖析分析,作为弥补征管力度不够纳税的有效举措,继续按照“政府主导、风险导向、依法实施”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做好纳税剖析分析工作。
(一)制定第三方剖析方案。县综合治税办公室要以全县重点税源和高风险行业企业为对象,健全完善政府主导,税务、审计、财政等部门参加的第三方纳税剖析分析工作机制,5月底前制定完成本地第三方纳税剖析分析工作方案。
(二)组织纳税评估实施。县综合治税办公室作为第三方纳税剖析分析工作牵头单位,结合税务机关重点公开招标一批高水平的涉税中介机构;综合利用相关涉税信息和税收风险指标,筛选确定纳税剖析企业名单;选派专门人员,做好实地入户调查、账薄资料调取等保障工作,指导中介机构开展纳税剖析分析。对中介机构发现的涉税问题,税务部门应按规定程序逐项核实、认定,对存在少缴、未缴税款的,依法追缴相关税款。
(三)注重税源管控实效。县综合治税办公室要加强对第三方纳税剖析分析工作开展情况的调度督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深化纳税剖析分析成果研究应用,对发现的具有行业性和普遍性问题,采取更新税收风险预警值、完善税源监控模型等措施,加强相关行业税源管控。
四、开展税收专项治理行动
(一)深入开展房地产业税收专项清查。一是县综合治税办公室、县税务局组建房地产业税收专项清查工作小组,综合利用商品房预售许可、网签销售、不动产登记等涉税信息,对近年来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情况开展税收风险分析,分企业制定税收风险点,6月底前完成。对专项清查所需涉税信息,相关部门应及时采集提供。二是县综合治税办公室牵头,组织县财政、税务、行政审批、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及相关乡镇(开发区),逐企业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全税种税收进行清查,9月底前完成,要依据纳税人实际销售情况核算税款,要求纳税人依法申报并缴纳。对拒不缴纳税款的纳税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涉嫌偷税的纳税人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二)建立建筑业税收保障机制。为防止外地建筑施工企业税收流失,县综合治税办公室联合税务局到鹿泉区学习对外地建筑施工企业税源管控新做法,坚持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关键节点涉税信息为基础,探索建立财政、税务、行政审批、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和相关乡镇(开发区)等部门协同共治的税源管控模式,为加强税收征管提供证据,从源头控税,防止税源外流。
(三)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税务部门要加大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力度,以土地增值税管理信息系统为抓手,提升项目清算成效,防止税收流失。一是有效利用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房地产项目涉税信息,摸清可清算项目底数,制定年度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计划,列出清算项目清单,4月底前报送县综合治税办公室。二是各税务分局根据金三系统项目登记情况,实地核实项目的建设、销售情况,对销售达到85%以上的项目,列入土地增值税清算计划,通知纳税人搞好清算申报。三是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复核,对税负偏低(低于4%)和异常退税的清算项目,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重点核查,降低清算风险,加强税收征管,做到应收尽收,11月底前全部完成清算。
税务部门清查过程涉及到相关信息的以下部门要积极配合,准确提供各类信息。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房地产开发的土地信息(包括合法占地和非法占地),采集土地转让双方、坐落地点、面积、价格以及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情况。负责完善土地税源信息,核实涉地税收数据。
2.县行政审批局、住建局负责提供建设项目审批、招投标、房地产开发纳税人和承揽建筑的纳税人相关信息等。负责办理《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和项目竣工验收时的交税情况核实工作。
3.县房地产管理所负责提供房产预售备案情况和房产销售基本价格等纳税评估信息。负责完善房产信息数据,核实不动产涉税数据。
4.相关金融机构负责提供办理住房贷款的具体情况。
(四)开展耕地占用税清查。在以前年度清查的基础上,由县综合治税办公室牵头,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相关乡镇(开发区),梳理2013-2018年耕地占用信息,厘清占用耕地企业(单位)、占地面积和完税情况,对存在税收风险的逐项进行核查,追缴相关欠税,7月底前完成。同时,加强耕地占用税税源管理,依照《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建设用地批复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且用地申请人为各级人民政府的,由同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土地储备中心)履行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五)开展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为重点的税收清查。一是县综合治税办公室、县税务局负责综合利用不动产登记、土地出让、用地规划许可等涉税信息,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登记和不动产租赁发票底册等信息开展比对分析,查找占多缴少、已占未缴等税收风险,分企业制定税收风险点,7月底前完成。同时利用8月-9月两个月时间,结合全县税收风险点,逐企业开展核查,确保应收尽收。二是各税务分局负责安排人员采集沿街商铺的产权事项,同时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梳理,对少缴或未缴税款的要依法催缴。
(六)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专项核查。一是按照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有关要求,有效利用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信息,利用5月份一个月时间,组织对全县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条件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享受相关税收优惠,依法追缴税款。二是水利局负责测算采砂企业采砂量,税务局以测算的采砂量计算应纳税款,由水利局配合税务局依法追缴采砂企业所欠税费。县税务局负责向县综合治税办公室反馈河道采砂纳税人纳税情况。
(七)开展环境保护税和水资源税两税专项清查。综合利用水利部门取水许可和生态环境部门排污许可等涉税信息,开展两税税源比对,摸清税源底数,查找税收风险点,税务局要积极联系财政、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和各乡镇(开发区),开展税收风险核查,10月底前完成。同时,健全完善两税征管沟通协作机制,加强取用水量、污染物排放量监控,保障相关涉税信息共享和利用。
(八)实施增值税发票全流程监控。针对纳税人利用异常凭证虚开增值税进项税现象,通过对纳税人发票使用的事前、事中、事后监控,及时发现纳税人虚开虚抵发票、虚假申报偷逃税款等问题,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限制或阻断纳税人发票开具,有效防范税收风险和税收流失。
(九)继续推行“以电控税”。充分发挥两税合并后税源管控优势,继续在石子及其他矿产品开采、加工、铸造等行业推行“以电控税”,有效利用电力信息,加强企业纳税情况监控分析,分税种科学测定税额,进一步提高行业税收征管效率,加强税收征管。
(十)开展交通运输业税收清理。税务局各分局要核实企业运营车辆吨位数据,结合核定每吨1600元营业额,评估企业纳税情况,查看增值税税负,核实进项数据,查找问题数据,减少执法风险。核对费用支出事项,特别是工资支出等事项,查看代扣税款是否准确,确保做到应收尽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涉税单位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部门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要求,推动综合治税工作有序开展。同时要加强调度督导,将综合治税纳入“三长”联席会议范畴,定期通报沟通情况,创新保障措施,及时协调解决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健立完善税收共治工作体系,充实综合治税专职机构力量,确保综合治税工作取得实效。
(二)密切协作配合。综合治税办公室要发挥牵头作用,认真落实综合治税月例会制度,搞好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切实做好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税务部门要发挥征管主体作用,对各项综合治税工作要求做出具体安排,组织力量依法加强征收管理,确保各项税收应收尽收。各涉税单位应认真落实协税护税责任,按时保质提供涉税信息,积极协助税务机关做好税收征管工作,对拒不纳税企业要实施联合惩戒,对各类偷、逃、骗、抗税行为,司法部门要及时介入,做到从严从快处理。
(三)强化督导考核。县综合治税办公室应加强对各涉税部门综合治税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确保综合治税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建立综合治税工作台账,每月统计一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健全落实综合治税工作通报制度,对工作有力、成效突出的部门(单位)给予表彰,对工作不负责导致工作进展不利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涉税部门应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大力开展税法、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及综合治税工作宣传,不断增强广大纳税人诚信纳税意识,提升综合治税的社会影响力和认同度。同时坚持减税降费和堵漏增收两手抓,依法依规加强征管,着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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