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政法工作条例》)明确政法工作要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建立党对司法运行机制的保障,强调党领导下的“审判独立”是政法工作的主要目标及工作任务。具有全国性影响的重大突发案件的进展和结果情况,中央以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及时向其提出“报告”的形式进行监督,以保证重大案件牵涉的“重 大利益关系”绝不影响司法裁判、扭曲司法正义。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中央政法委员会以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法委员主动向其提出“报告”的形式予以监督。
二是《政法工作条例》明确要加强党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建立党对司法活动的制度保障。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3231169@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xiegongwen.com/42895.html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xiegongwen.com/428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