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执行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全文3471字)

深入贯彻执行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发扬党内民主,在加强党对选举工作领导、尊重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规范基层党组织选举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制度安排,是做好新时代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的基本遵循。贯彻执行《条例》,必须准确把握基层党组织选举制度的本质特征和实践要求。  基层党组织选举制度的本质特征  党内选举制度在党的组织制度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条例》是规范基层党组织选举的重要制度。要从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健全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组织制度的高度,深刻把握基层党内选举制度的本质特征。  建强组织体系、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重要举措。党是无产阶级有组织的部队,对于我们党来说,党内选举首先是一种组织方式,它通过上下结合的方法产生在党内担任一定领导职务或具有一定代表资格的党员,以行使一定的权力,保证全党或党的一级组织为实现党的目标和任务共同奋斗。我们党有9100多万名党员、46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只有选出强有力的组织机构和领导机关,形成严密的组织体系,才能确保全党思想统一、步调一致,展现强大组织力量和组织优势。《条例》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贯穿始终,体现在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全过程和各环节,对于选好干部配强班子,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具有重要意义。  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的重要制度。选举是党内民主最直接的体现,党的选举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内容。党章规定的民主集中制六项基本原则,第二条就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包括基层党组织在内的党的各级组织按时进行换届选举,具体落实党员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主体地位的基本要求。离开普遍的、周期性的、切实反映党员意愿的党内选举,党内民主就无从谈起。同时,发扬党内民主是与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统一的,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必须把强化党组织领导把关与尊重广大党员意愿统一起来。《条例》既要求代表和委员的产生广泛听取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意见,积极创造有利于选举人真实表达意愿的环境和条件,又对代表和委员的产生程序、呈报审批等作出明确规定,体现了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鲜明特点。  健全党的组织制度、推进党的组织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重要成果。党内选举制度是党的一项基本组织制度,我们党成立初期,就用选举的方式产生了领导机关,并把选举制度载入党的一大党纲和二大党章。党的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党内选举一系列规则,七大作了更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中央多次强调各级党组织要定期召开党的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并在选举制度方面进行了一些新的探索。改革开放后,1980年《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党的十二大、十三大通过的党章都对党内选举制度作出规定,明确了差额选举等制度创新。1990年6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1994年1月印发《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党内选举工作迈上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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