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洪副厅长在全省交通系统复工复产工作视频调度会上的讲话
2020-02-21
同志们:
昨天上午省委常委会召开扩大会议,综合研判,当前疫情防控已经进入了新阶段,防控的重点也从原先的疫情防控为主,转变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兼顾。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进一步科学把握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阶段性特征,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两确保三争取”新目标上来,全力做好运输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接下来,我们要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让通道畅起来。全面打通省内交通要道,为货畅其流提供“动脉”支撑,加快货运企业复产复工,让材料运得进来、产品卖得出去。二是让城市转起来。加快城市物流配送“静脉”恢复,打通电商快递进社区“最后一百米”,逐步、有序恢复轨道交通、城市公交、城乡客运,让城市正常运转起来。三是让返工易起来。为复工人员顺利返岗提供暖心贴心服务,做好运输保障。
一、优化卡口设置,畅通路网
昨天下午,省防控保畅通组召开卡口设置全省视频会议,重新部署调整了公路检疫站点的设置方案。
(一)检测卡口设置要求。
此次调整设置检测站点的原则是“关口前移、守住底线”。具体来讲是“省际管住、省内放开、温州不变”。
一是所有省际公路卡口要“应设尽设、不留死角”。
省际高速公路省际共17处卡点,普通国省道省际22处卡点,农村公路168个卡点,2月18日(今天晚上)24点前要设置到位。省际卡点共涉及杭州、温州、嘉兴、湖州、衢州、丽水6个市的19个县(市、区),涉及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公路共39处防疫检查点,上述各市应加快防疫检查点建设和完善,全部检查点应于2月18日24时前设置完成并投入运行。
二是温州市保持现有卡点设置不变。温州市仍旧按一级区域防控要求设置市际检查点,继续实行双向管控。由温州、丽水和台州市设置与温州市际公路检查点,但应按照“人管住、物畅通”的要求,确保物流运输通道畅通。
三是除温州以外,撤除省内所有公路上设置的防疫检查点,恢复原关闭的高速公路出入口,确保省域内公路畅通。
我省高速公路与安徽、江西交界处已设置了5处检查点,对剩余的与上海、江苏、福建交界的G60沪昆高速大云省际、G15沈海高速平湖全塘省际等12处省际检查点,应按要求及时设置。各地交通部门要督促高速公路经营单位配合公安部门,根据《浙江省公路省际防疫检查点设置工作方案》要求,设置标志标牌、防护栏等设施,优化场地布置和交通组织。
普通国省道省际22处卡点,温州市和台州、丽水交界的市际卡点,应在现有检查点的基础上完善相关设施。
农村公路防疫检查点由属地县(市、区)政府在进一步全面排摸查漏补缺的基础上确定,确保应设尽设、不留死角。普通国省道和农村公路的标志标牌设置,由各地交通部门负责,要配合公安等部门,科学布设查控车道以及处置功能区域,确保检查点通行有序。
公路省际检查点交通标志为疫情防控期间临时标志,各市要结合省际公路检查点布局做好增设和完善标志的方案设计。规范设置新增标志的同时还应同步做好其它标志的衔接,完善省际公路检查点的标志指引。新增标志原则上采取附着式设置,附着位置难以选取的,采取新增立柱式设置。要规范版面大小和字高,确保附着及立柱设置结构安全。
除上述省际卡点和与温州交界的卡点外。各地交通部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配合公安、卫健等部门,按照“先设后撤”的原则,于2月19日14时前撤除各自属地内的全部公路防疫检查点。在撤除前,各检查点仍要按防疫要求做好管控工作。对管控前进入高速公路的重点疫区人员,要实施精准落地管控。不能采取简单劝返等形式,避免人员因劝返而滞留高速服务区,并等待检查点拆除后再驶离高速公路。
(二)统一受控进入标准。
依据《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码”管理机制》的有关规定,按照“人管住、物畅通”及“受控进入”的原则,实行24小时勤务和逢车必查,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1、一般通行:车内人员均具有绿码或持健康证明的,测温后放行;车内人员无健康码、健康证明,来自非重点地区的,测温、核录后放行。其他情况一律劝返。
2、特殊通行:对持有“四证”(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包车通行证》、《长三角地区统一通行证》,公安部门核发《省疫情防控车辆专用通行证》)的车辆,四类特种车辆(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警车)、具有统一标识的邮政车辆,按照原有管控政策测温后通行。对其他货运车辆测温、核录后通行。
要进一步加强省际公路疫情防控检疫点或检测站的力量配置,对入省人员、车辆从严管控,严格执行放行、劝返、隔离、送医等各项管控制度。确保牢牢守住浙江的“大门”。
三、尽快恢复客运,畅通人流
省厅建立了基于“疫情五色图”的公共交通恢复情况监测体系。昨天又下达了《关于有序恢复公共交通服务的通知》各地要抓好落实。
一是逐步恢复城际客运。依据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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