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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教育局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为全面做好校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处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防控工作流程
1.制定两案。各校(园)应制定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教育局备案审核。建立校长(书记)、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校园防控组织体系。运用金华市教育局制定的“三三制”工作法,按照定时、定岗、定人,网格化、清单化、责任化的要求,研究制定开学疫情防控详细方案和工作清单(已制定的要修订完善),工作方案必须全面具体、不漏死角,且明确工作分工、落实责任。
2.师生排摸。所有学校要全面排查师生底数,了解师生员工(含校医、保安、门卫、宿管员、食堂工作人员、超市员工、工程施工人
员等)的行为轨迹和身体健康状况,做好数据收集与疫情信息统计、分析、研判工作。调配好有关师资。
3.健康申报。所有学校的教职工必须如实填写有关信息,申领全省统一的“健康码”,师生同时如实申报“校园健康复学码”。持有健康复学码蓝码者方可入校,持健康复学码黄、红码的教职员工,在持期间一律不得入校。学校根据师生健康状况确定开学返校师生名 单,做好提前告知工作,对暂缓入校师生做好解释沟通工作。
4.防控准备。教育局将会同市疾控部门,加强校园新冠肺炎的疫情防控培训,提升防控技能。同时,各校应积极主动对接属地卫生院做好疫情的联防联控工作。每个学校须设置好(临时)隔离室,对教室、食堂、厕所、卫生室、寝室等人员集聚场所进行一次大扫除和消毒。
5.物资保障。学校在开学前通过师生自带、学校筹措、政府支持、 社会捐助等多种形式筹集防控物资。学校要根据师生员工数量及场所设施,配备测温仪(枪)、消毒湿巾纸、免洗手消毒液(或洗手液、肥皂)、84 消毒液、医用酒精、喷雾器、清洁用抹布、拖把,口罩等物资。
6.健康监测。学生和教职员工(学校通知的暂缓返校者除外)在家完成自检,无异后佩戴口罩返校。在市卫生部门指导下,学校按照中小学生和幼儿园校晨检流程图(详见附件1),实施有计划、分批次的错时体温测量,做好“晨检+午检+晚检(住校生)”和分类处置工作。校园师生测温排查方式为:红外体温扫描仪≥38℃或手持体温测量仪≥37.3℃者,进行复测,复测正常者予以放行,复测≥37.3℃者引导至(临时)隔离室并立即按程序报告。
7.宣传教育。学校要通过电子屏、横幅、宣传片等多种途径,加
强新冠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师生个人防护、校园日常预防和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在有关场所粘贴醒目提示语,引导师生主动减少与其他人员的接触,倡导少扎堆、勤洗手、戴口罩、多通风、文明咳嗽等个人健康行为。
8.舆情引导。做好信息宣传,做好正面引导,密切掌握师生的思想动态、及时做好舆情处置。发现有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其他紧急情况,按紧急信息要求及时上报信息。
二、特殊情况的应急处置
(一):当教职员工、学生入校或晨午检晚检首次测温37.3℃以上或出现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胸闷等呼吸道感染症状。
应对步骤:
1.指导教职员工、学生规范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转移至临时隔离点 并由学校校医对有症状人员进行体温复查工作;询问有无流行病学 史,若复查体温正常且无流行病学史则可复学、复工。
2.若复查后若体温仍高于37.3℃或有干咳、乏力、鼻塞、流涕、 咽痛、胸闷等呼吸道感染症状但无流行病学史的,及时通知家长,有家长或老师带至医院就诊。
3.若复查后若体温仍高于37.3℃或有干咳、乏力、鼻塞、流涕、 咽痛、胸闷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并有流行病学史的,第一时间上报教育局、卫生健康部门、学校所在镇乡(街道)等相关部门,通知120急救车将其带至定点医院就诊,同时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将相关教职员工、学生转移至临时隔离室,并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好后续各项工作:
(1)停止使用电梯、公用教室等公共设施。(2)停止举办大型集体活动。
(3)根据卫生健康部门调查结论做好实施局部和全面停课准备。(4)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开展通报人员的接触人员排查登记和管
理。
(二):学校接到卫生健康部门通报的关于在校教职员工、学生
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在校教职员工、学生与上述人员有密切接触史的报告。
应对步骤:
严格执行校区各区域封闭式管理,上报教育局、学校所在镇乡(街道)等相关部门,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将相关教职员工、学生转移至临时隔离室,并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好后续各项工作:
1.停止使用电梯、公用教室等公共设施。
2.停止举办大型集体活动。
3.根据卫生健康部门调查结论做好实施局部和全面停课准备。
4.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开展通报人员的接触人员排查登记和管理。 注:流行病学史,指国(境)外 28 天内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 14
天内旅居史或与上述人员密切接触史,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上述人员的密切接触者有密切接触史
三、其他要求
1.做好师生分类管控。符合条件师生到达XX居住地后,应主动迅速如实向所在社区(村)报告个人情况,配合做好健康状况调查。对持有省内统一“健康码”红码、黄码人员,一律按规定落实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学校要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做到信息掌握及时准确,并要求有关师生主动配合做好集中或居家隔离工作。
2.严格重点人群返校管理。对仍在治疗期或隔离期的师生员工
一律禁止返校,已解除隔离观察的实施有条件返校:一是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已出院的凭诊治医院有关材料和居家观察 14 天后解除材料返校;二是接受集中医学观察的,凭当地疾控中心解除医学观察材料返校;三是接受居家医学观察的,凭在兰居住地社区(村)出具的解除居家医学观察材料返校;四是晨检中发现有“发热”症状的,接受治疗或医学观察后,凭诊治医院材料或解除材料返校。
3.认真做好卫生管理“十项工作”。主要指:校园通风和消毒、校园环境卫生检查通报、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师生晨(晚)检、来自重点疫区师生返校登记报告和关爱、师生健康管理、因病缺勤登记和病因追踪、复学材料查验、疫情联防联控和学校例会、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等工作。各校可参照托幼机构、中小学校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见附件 3—4)、省教育厅新冠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六大指南,在疾控部门指导下,做好有关工作。
4.强化校园食品卫生安全。落实学校的主体责任,开学前学校要对食堂、超市、饮用水进行全面自查,重点检查食品原料采购、存储与加工,食堂员工健康证,每日晨午检,餐饮工具消毒,加工场所消毒,食堂排风通气,供水设施等。做好重要场所的消毒和环境清洁工作,确保食材不受污染。督促未取得健康证或健康证过期的员工提前办理健康证。开学后,教育、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联合开展对中小学(幼儿园)的食品卫生安全专项督查。食堂及超市等工作人员实行体温“晨检+午检”制度。通过分餐制、错时就餐、增加就餐批次等办法,降低就餐人员密度。严禁师生带校外人员在食堂就餐。
5.加强错时上下学和校车管理。实施错时上下学,各校根据实际 因地制宜制定错时上、放学“一校一策”工作方案,生源分布地域较广的寄宿制学校应妥善研究周末放学管理方案。高峰时段,主动联系
交警部门负责维护校门口交通秩序,保障校门口畅通;学校要组织教师、保安、家长志愿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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