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月14日在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高继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在省委和高检院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省政府和省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省检察机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切实强化法律监督,主动服务发展大局,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进步。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始终以高度的政治清醒、强烈的政治担当,充分发挥维护国家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的职能作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平安和谐的新需求。
——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1639人、起诉36986人,其中批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067人、起诉8667人,批捕侵犯公民人身和民主权利犯罪3594人、起诉5021人,批捕侵犯财产权利犯罪6552人、起诉8017人,突出打击涉枪涉爆涉毒、“两抢一盗”等严重破坏社会和谐稳定、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犯罪。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围绕“打准、打狠、打深、打透”,依法批捕黑恶犯罪嫌疑人2244人、起诉1893人。坚决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监督立案21件,纠正漏捕44人、漏诉63人,对不构成黑恶犯罪的,依法审查改变定性100件671人。统筹推进“打伞”、“打财”,移送“保护伞”线索519人,监督查清收缴涉黑恶财产。
——切实发挥惩治腐败职能作用。查办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危害司法公正职务犯罪72人。加强与监察机关衔接配合,受邀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调查142件,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265人,起诉1104人,其中涉黑恶腐败及“保护伞”230人。
——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不批捕6565人、不起诉2609人。其中因不具有社会危险性不批捕2660人,因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2031人。通过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1783名在押人员变更轻缓强制措施。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16035件20306人,适用率分别为56.9%和51.2%,其中适用速裁和简易程序比例达到72.2%。
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服务龙江振兴发展
始终以“局内人”定位、“行动派”自觉,紧紧围绕“六个强省”战略部署,立足司法办案,积极探索创新助力龙江振兴发展的有效实现形式。
——积极服务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严惩危害金融安全、破坏金融市场秩序犯罪,批捕959人、起诉1232人;突出惩治涉众型经济犯罪、互联网诈骗犯罪以及“套路贷”、非法传销犯罪活动,批捕1231人、起诉1496人。坚持严惩犯罪与追赃挽损并重,配合做好利益受损群体稳控疏导。
——积极服务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依法惩治涉农扶贫领域各类犯罪,严厉打击妨害精准脱贫战略实施、坑农害农违法犯罪活动,批捕235人、起诉328人。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试点开展黑土地公益保护、农村集体“三资”领域虚假诉讼专项法律监督,取得明显成效。
——积极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加大力度惩治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犯罪,批捕558人、起诉1709人。办理补植复绿案件372件。联合8家省直单位出台《发挥法治在生态环境建设中的作用工作方案》,参加河湖“清四乱”专项检查,开展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公益保护专项法律监督,共立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592件。
——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开展涉民营企业民商事生效裁判案件监督工作,提出抗诉48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3件。落实涉罪民企负责人“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要求,审慎办理涉民企刑事案件1070件,依法不批捕291人、不起诉66人、变更羁押措施46人。
三、切实强化诉讼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始终把维护司法公正作为法律监督的核心价值,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紧盯“案-件比”这一办案质效核心指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信任度。
——切实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立案267
件、撤案239件,对侦查机关违法取证、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等提出纠正意见775件次。对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36件,针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275件次。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全面开展监狱巡回检察,部署开展监狱异地交叉巡回检察。
——切实深化民事诉讼监督。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215件,对民事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801件。开展纠正“假官司”专项法律监督,会同省法院、公安厅出台《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14件,向监察机关移送司法人员违纪违法线索8件14人、向公安机关移交犯罪线索7件12人,让“假官司”现出原形,让造假者受到惩罚。
——切实优化行政诉讼监督。受理行政生效判决、裁定监督案件339件,提出抗诉13件,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提出检察建议192件,对行政执行不当情形提出检察建议901件。深入推进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向法院和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1237件。
四、积极发挥检察优势,主动参与社会治理
坚持以公益诉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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