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东区医保局2019年上半年工作总结暨下半年工作计划
根据国家、省市机构改革要求,3月15日颍东区医疗保障局挂牌成立。新成立的颍东区医保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指导下,严格按照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坚持以确保资金安全为前提,以保障人民群众利益为重点,以强化监督为核心,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全区城乡医保工作持续稳步推进,在解决全区590119名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进一步提高我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有效缓解了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一) 参保情况
截止2019年6月全区实际参保人数为590119人,覆盖我区乡村人口数666559人(数据来源2019年公安局),其中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人数为73969人,应参合人口数为592590人,2019年颍东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99.58%。
(二)基金筹集情况
按照人均筹资740元的标准计算,2019年全区应筹集资金总额为43668.81万元。截止2019年6月底实际已筹集城乡医保基金43421.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到位18239万元,省级财政到位9154万元,区级财政到位3068.56万元,参保个人缴费12960.24万元(含民政、卫健、残联、扶贫等代缴年度参保资金)。
(三)基金支出及补偿受益基本情况
2019年1-6月份,颍东区参保居民实际受益39万人次,受益金额21533万元(不含商业保险公司承办的大病保险),其中:普通门诊补偿268418人次,受益金额767.92万元;慢性病门诊补偿75530人次,受益金额2354.93万元;住院补偿41904人次,受益金额17294.72万元(含按病种付费重大基本补偿17507人次,受益金额9087.42万元);分娩定补2478人次,受益金额227.36万元;无他方责任人意外伤害补偿1732人次,受益金额767.92万元。
二、城乡居民大病救助
(一)大病筹资情况
按照《关于印发阜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阜医保发[2019]35号)文件要求,2019年我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由中国人保健保险公司承办,筹资标准在2018年的基础上提高到65元,覆盖我区内各乡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有参保人员。
(二)大病保险补偿支出情况
1、2019年我区大病保险补偿5460人次,补偿金额1457.68万元,大病保险政策范围支付比例达到63%(文件要求支付比例不低于60%)。
2、按文件要求在医保基金可承受前提下,稳步提高大病保险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保障水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3万元降至0.5万元,分段补偿比例由50% -80%提高至60% -9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全部实行即时结报:从2016年10月份起,按照省、市卫生计生委安排,全面建成贫困人口“一站式”即时结算系统。今年上半年我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即时结报补偿3672人次,补偿金额432.47万元。
三、城乡居民医疗救助
颍东区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4月承接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我局积极与相关部门做好职能移交对接,已圆满完成结转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9〕1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6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56号)、《安徽省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皖民社就字〔2017〕112号)、《安徽省困难人员暨困难职工帮扶工程实施方法之城乡医疗救助》和《阜阳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法》(阜医保发〔2019〕36号)精神,制定颍东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工作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一)医疗救助筹资情况:
2019年我区医疗救助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均已到位,共计246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123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99万元,县级财政补助资金43万元。
(二)补偿情况
2019年1-6月医疗救助共计补偿63707人次,补偿金额955.02万元。(其中1-4月民政部门开展医疗救助工作,共计补偿542人次,补偿金额100.48万元)
四、“351”政府兜底和“180”补偿
按照《关于印发阜阳市健康脱贫“351”“180”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阜医保发[2019]33号)文件要求,我区政府设立了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承担“351”“180”的保障责任;区医保局打通服务办理渠道,实行“一站式”及时结报服务;主动与扶贫办、民政局等部门做好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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