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调研报告
? 于静
2019年4月10日
2018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为起草市委第五次人大工作会议相关文件做准备,将年度重点调研课题确定为“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若干重要问题研究”。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要求,东城区人大常委会于4月—6月,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同步开展了专题调研。区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以此作为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推进工作的契机,制定专题调研工作安排,明确调研工作的指导思想、组织领导、主要内容、工作方式和时间安排,先后组织召开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和人大街工委专题座谈会;深入人大街工委调研、视察,较为全面地总结了近年来人大工作的成效和特点,认真查找了新时代背景下人大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下一步工作的思路和建议。
一、近年来人大工作的成效
2015年7月30日,东城区委召开第四次人大工作会议,转发了《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加强和改进全区人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区人大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几年来,区人大常委会在区委的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落实《中共全国人大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发挥作用,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在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方面有新提升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在这三者的关系中,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重要特色和优势所在。
及时学习传达区委重要会议精神。利用召开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编发人大代表手机报和微信公众号,向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人大机关干部及时传达全区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工作部署,将思想统一到区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始终做到工作围绕中心、监督把握尺度。
健全向区委请示汇报制度。建立向区委书面报告常委会会议召开情况的制度,报告内容包括会议议程、出席情况、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代表的审议发言、人事任免的过程和结果等,特别是审议重要议题的情况。此外,对于年度工作计划和议题安排、召开重要会议、开展重要活动、作出重要决定和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常委会党组都及时向区委请示报告,便于区委了解人大工作情况和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保证市区委意图的实现。常委会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常委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确保区委的决策意图在区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得到体现和落实。
(二)在提高代表大会质量方面有新探索
保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充分行使各项职权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几年来,常委会抓实会前视察、规范会议内容、梳理会议流程、把好会议节点、加强会议筹备,努力提高大会质量。
精心组织会前视察。为便于代表更深入地了解“一府两院”工作,更好地审议各项报告,常委会精心组织会前视察,提前向代表征集会前视察内容,由代表自主选择视察方向,提高视察的针对性和代表参与的积极性。坚持重点看、仔细听、认真谈,在听取汇报、实地视察的基础上,增加座谈讨论环节,扩大代表和“一府两院”相关部门的沟通交流。
加强对预算草案的初步审查。各专门委员会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民生的重点工作,深入开展调研,了解对口单位部门预算编制情况、相关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财政经济委员会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区政府财政部门反馈的处理情况报告在大会之前印发全体代表,把重大投资项目安排和重点支出预算作为预算草案的附件,供大会审查;从2018年预算起,将社会保障基金预算单独列报,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障基金预算全部单列报区人大审批,加大了预算审查力度。
健全发言处理机制。探索由大会主席团听取秘书处关于各项报告吸纳代表审议意见进行修改的情况,并向全体代表进行通报,体现对代表的充分尊重,得到代表肯定。
(三)在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方面有新拓展
为规范区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在充分听取有关专家、学者意见,并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东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试行)》,首次明确界定了需由区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十一类重大事项,确定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原则、程序、工作机制以及决议决定实施的监督和保障措施,为常委会会议依法决策奠定基础。
按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2018年2月,常委会首次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上一年度重要实事完成情况及本年度重要实事编制情况的报告,并作出决议,促进区政府进一步重视民生领域工作,集中力量解决一批群众期待、社会关注的重要民生实事。这既是区人大常委会践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严格履行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必然要求,也是进一步加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力度、推动法治化进程的有益尝试。
(四)在增强监督工作实效方面有新实践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区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几年来,常委会突出工作重点、拓展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实效,进一步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常委会紧紧围绕“四个中心”功能建设、做好“四个服务”,紧紧围绕事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选准监督议题,发挥人大监督的特点和优势,寓监督于支持之中,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几年来,围绕非首都功能疏解,完善首都核心功能,听取、审议“一府两院”相关工作报告,通过加强经济工作监督,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通过加强财政预算监督,促进财政资金依法有效使用;通过加强民生工作监督,促进群众的获得感不断提升;通过加强司法工作监督,促进司法为民公平正义。
深入开展执法检查。为保障宪法法律在我区正确有效实施,常委会对东城区贯彻实施《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等10余部地方性法规情况进行了检查。在执法检查工作中,把“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行使职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监督与支持相统一”的原则贯彻始终,把“求精、求深、求实”的要求贯彻始终。通过制订详细的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组织代表深入实地进行检查、与人大街工委上下联动扩大代表参与面等一系列工作,努力做到发现问题客观准确、提出问题于法有据、所提建议积极可行,有效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区的贯彻实施。
探索开展专题询问。为拓展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常委会于2015年8月在听取区政府关于2013—2014年度“智慧东城”行动计划项目大额专项财政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时,首次进行了专题询问。以此为开端,将询问作为审议议题的必经环节,逐步实现询问常态化。通过委员针对报告内容提出问题、报告人回答询问,加深了对有关问题的认识,使提出的审议意见更有针对性和建设性。
落实宪法宣誓制度。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大和市人大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宪法宣誓组织办法和宪法宣誓规程,增强被任命人员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接受人民监督的意识。
(五)在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方面有新举措
做好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是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的必然要求。几年来,常委会加强代表工作,支持和保证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努力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抓培训,着力增强代表履职意识和能力。常委会采取多种形式,分层分类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在换届之初,针对新当选代表多的实际情况,突出应知应会基本知识培训。坚持每年开展代表专题培训,结合代表履职需求,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履职适用知识为主要内容开展。同时,以联组为单位开展内容丰富的分散培训。
抓机制, 探索建立代表联系选民的工作体系和机制。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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