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政令畅通,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办文办会办事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办文
局机关公文处理一律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各种公文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流程进行办理,认真做好整理归档工作。
(一)收文办理
1、收文。通过O***系统或纸质形式发给局的公文、函电、资料、领导批示和机要文件,由局办公室统一签收、初审,做好登记工作,并严格按照收文处理流程图进行办理。(具体流程见附件1)
各处室和局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处室)自行收到的公文,需由局办理的应交局办公室签收,未经签收的公文,不予办理。各处室向局请示报告工作,除局领导直接交办事项或确需直接报送的涉密敏感事项外,由局办公室统一报送。
2、批办。阅知性公文由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范围后,由办公室在收文当日(如当日16:00后收文的,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办理)分送。批办性公文统一送局长批办或由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根据各处室职能在收文当日分送各处室办理或相关局领导批办。
3、承办。按照局领导的阅批意见,办公室及时送交相关处室承办落实,需局属单位办理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将局领导的批办意见在一个工作日内转送承办单位办理。
4、催办。在公文承办过程中,办公室负责催办、查办工作,直至办结。一般性公文及事项,承办处室需在2个工作日内办毕,并将办理结果反馈来文单位。重要公文及事项由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后报分管局领导审示。
5、协商办理。由局两个以上处室承办事项,处室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处室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达成一致;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办理意见,报局领导审示。
6、归档。公文办结后,由办公室将办理过程中领导批示、会商及落实等能反映公文办理全过程的原始件集中收集、保管整理,按文书归档标准立卷、归档。
(二)发文办理
7、流程。主办处室拟稿—处室主要负责人初审—办公室审核—处室校对—签发—盖章—分发。(具体流程见附件2)
8、拟稿。各处室根据工作需要或领导要求,负责起草本处室职责范围内的公文。
9、审核。各处室起草的、拟以局名义印发的公文,由处室主要负责人负责初审,审核的重点是确保文稿数据、事实准确和所提措施切实可行。以局名义发文,一律经局办公室核稿,对不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的公文,说明理由退回拟文处室;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作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根据办公室修改意见,由起草处室修改后重新报送。
10、签发。以局党组名义发出的公文,由局党组书记签发。以局行政名义发出的公文视情处理,一般事项按分工由分管局领导签发;涉及全局性重要工作部署、规章制度、人事任免公文,经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长签发。
11、印制、归档。公文的印制由办公室负责。实行“谁呈报,谁负责”的原则,各处室负责初校、盖印、分发,办公室负责复校。印发公文由办公室及时立卷、归档。
12、上行文规则。局报送上级机关和局属单位报送局的公文,由单位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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