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2022年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总体工作方案 4
2.新冠肺炎出院患者复诊复检工作方案 14
3.烟台市芝罘区东山街道办事处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18
4.烟台市芝罘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22
5.烟台市芝罘区教育和体育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25
6.烟台市芝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27
7.广西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工作方案 30
8.贵港市医疗保障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活动工作方案 39
9.湖北省优化政务环境工作方案 44
10.进一步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工作方案 57
11.漯河市源汇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方案 63
12.平原县财政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75
13.平原县德原街道办事处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78
14.平原县交通运输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82
15.平原县司法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85
16.平原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90
17.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数字化改革工作方案 94
18.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 105
19.寿光市双王城生态经济发展中心2021年“河长制”工作方案 119
20.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2021—2025年) 123
21.新时代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对口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工作方案 132
22.枣阳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 137
2022年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总体工作方案
2022年1月11日
2022年春运将从1月17日开始,至2月25日结束,共计40天。春运期间,人员集中流动性增强,疫情传播风险加大,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指导各地切实做好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相关工作,制定本方案。
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
引导务工人员错峰返乡返岗。各地要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合理调整企业放假和复工时间,积极引导务工人员错峰返乡返岗。根据疫情防控和农民工返乡返岗需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协同,完善人员信息登记和输出地输入地衔接,适时组织开行农民工返乡返岗“点对点”运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收集提供有集中返乡返岗需求的人员信息;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务工人员健康监测;交通运输部门要统筹运输需求和运力供给,做好不同运输方式间、城乡间的服务衔接,对在春运期间有集中运输需求的,通过开行包车、专列(包车厢)、包机等方式组织“点对点”有序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包车交通秩序管理和服务。
组织高校学生避峰放假开学。教育部门要根据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和教学计划,优化调整高校寒假放假时间,错峰安排春季开学返校,节后开学时间尽可能错开春运时段,确需春运期间开学的,要避开春运返程高峰,即2月5日(正月初五)至8日(正月初八)、2月16日(正月十六)至17日(正月十七)。要全面掌握属地高校寒假放假、春季开学时间,提前摸排学生离校返校运输需求,对在春运期间有集中离校返校运输需求的,要及时通报交通运输、铁路、民航部门,具备条件的可组织开行学生包车、专列(包车厢)、包机等“点对点”运输。
实施旅游景区限量预约错峰接待。***级旅游景区合理设置游客接待上限,4***及以上旅游景区除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外,做到应约尽约。严格控制旅游团队规模,严格实施跨省旅游经营活动管理“熔断”机制。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动态掌握属地4***及以上旅游景区预约游览人数等信息,加强与交通运输部门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游客交通需求及时优化运输线路和运力安排,确保运游衔接顺畅,减少聚集。
认真做好交通运输疫情防控。督促客运和客运场站经营者按规定对场站、交通运输工具进行通风消毒,严格查验旅客健康码,开展体温检测,提醒旅客全程规范佩戴口罩、落实“一米线”外等候等要求。要优化售票组织,积极拓展线上售票渠道,鼓励采用人脸识别、刷证核验等非接触方式进站,及时增加进出站通道和安检通道,加强站内客流疏导组织,引导乘客有序分散候车(船、机)和排队登车(船、机)。按规定落实分区分级交通运输工具控制载客率、设置隔离区等要求。加强农村地区交通运输疫情防控。严格落实进京客运管控要求,严格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北京健康宝”绿码;及时暂停14日内有1例及以上感染者的地市进京道路客运服务。加强对春运一线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严格落实个人防护要求,规范操作流程。交通运输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铁路集团要结合实际视情修订完善各方式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春运疫情防控指南,并指导各地做好落实。
强化口岸入境人员闭环管理。沿边、沿海地区交通运输部门要继续落实“外防输入”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公路水运口岸入境运输“客停货通”政策。严格落实民航入境人员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在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统一领导下,以最严措施组织做好“点对点一站式”入境人员接运工作,确保车辆人员保障到位、现场指挥调度到位、司乘人员防护到位、车辆消杀到位、转运流程形成完整闭环。对口岸直接接触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的高风险岗位人员,严格落实集中居住、封闭管理,做到人员相对固定、规范防护,及时轮换,并实施高频核酸检测和日常健康监测。
强化口岸环境检测消毒。针对候机楼、候车室、港口客运站等重点场所环境,以及机场廊桥和设备等,定期开展预防性消毒,对旅客和行李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加大消毒频次,对入境交通工具严格消毒,对运输感染者的口岸交通工具严格终末消毒,并及时开展消毒评价,严格规范处置入境交通工具产生的固液体废弃物。
加强冷链等物流防控管理。各地要督促指导进口冷链食品物流企业加强防控知识培训,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消毒通风、从业人员防护、信息登记等操作规程,建立员工健康异常报告制度,一旦发现疑似症状等情况应当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地方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应加强对引航员、直接接触冷链食品的港口装卸人员,以及驾驶员、装卸工、船员等一线人员的劳动保护,纳入“应检尽检”范围,按规定定期开展核酸检测,优先接种疫苗。按规定做好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的国内段运输载运工具,以及箱体内壁消毒工作。
加强疫情防控应急准备。各地要根据突发疫情不同规模等级,以及可能引起的交通管控、客流突变等情况,按照《2022年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分类应对工作预案要点》,周密安排运输组织、安全应急、运输服务,加强人员保障和物资储备,确保运力和保障队伍安全可靠,防疫物资处于有效期或正常运转。对应急运输组织、响应程序、应急措施等方面,要强化应急演练和业务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及时有效应对突发情况。
全力确保交通运输安全有序运行
加强安全监督管理。要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运输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认真开展安全隐患自检自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做到立查立改。要严格落实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加强“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围绕客运枢纽场站(码头)、农村客运、城市交通、农村渡口渡船、“六区一线”重点水域和四类重点船舶,进一步加大安全督导检查力度。
强化安全应急准备。要针对恶劣天气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等各类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运输受阻、旅客集中聚集、险情事故等情况,完善有关预案,建立协同工作机制,统筹做好应急运力、物资储备及应急运输组织等工作,发生突发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迅速有效处置。如遇冰冻、雨雪、大风、雾霾等恶劣天气,要多渠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引导旅客合理安排计划,监督客运企业严格落实限行、禁航、停飞规定,保障旅客安全有序出行。
全力确保安全稳定。各地要深入排查交通运输大货车、出租车和网约车司机等重点群体稳定风险,强化对交通运输新兴业态监管,强化重点人员的教育疏导,将矛盾风险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安全稳定。
强化旅客出行服务保障
切实做好旅客运输组织。各部门要加强协同联动,共同研判分析春运客流趋势特点,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基础上,优化运力调配,科学安排班次计划,加大客运枢纽场站、公园、商超、景区等重点区域运力投放和应急调度,积极发展机动灵活、小批量的班车客运定制服务,有效满足群众出行需求。强化干线运输与城市交通衔接,组织做好旅客联程运输,特别是夜间到达旅客疏运,推动铁路与城市轨道交通安检流程优化,提高进站和换乘效率。各地与铁路部门要加强沟通,因疫情防控需暂停铁路车站乘降业务的,要提前协调,铁路部门要周密安排,保证铁路安全畅通。要及时调整落实票务退改签政策,认真做好旅客组织和信息发布。
强化重点旅客服务保障。指导督促客运枢纽站场严格落实环境卫生要求和服务标准。关爱帮扶老幼病残孕等重点旅客,根据客流情况及时增加售票窗口和自助售票终端,为不会使用或者没有智能手机的老人、儿童等乘客提供代查健康码、协助信息填报等服务。落实军人、消防救援人员依法优先优惠政策。针对务工、学生等客流人群,积极开展上门售票、专线运行等服务。
严查违法违规行为。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强化协同合作,依法从严查处春运期间非法营运、客车违规异地经营、货车违法载人及超限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实加强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违规运营精准协同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1〕80号)要求,充分发挥大数据技术优势,提前梳理排查非法营运车辆和企业,加强部门执法协作,协同实施精准打击,依法从严惩处非法营运行为,推动非法营运治理工作向线上线下精准化查控转变。
加强路网和重点物资运输保通保畅
加强路网运行服务。加强春运高峰时段、重点路段的路网运行动态监测,特别是城市周边路网流量分析研判,及时发布路况信息,引导公众错峰避峰出行。强化高速公路收费站和服务区环境管理和疫情防控。加强高速公路收费车道运行监测和维护,提升异常情况处置能力,避免造成车辆、人员拥堵。
切实做好重点物资运输保障。要组织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核酸检测试剂、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煤炭、天然气等能源物资,以及粮食、肉禽、蔬菜等生活物资运输,保障上述物资运输车辆优先便捷通行。特别要做好疫情重点地区市场保供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确保应急运输畅通高效。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生产生活物资出入境运输顺畅。
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2022年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重大意义,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相结合,落实地方主体责任,根据疫情风险情况引导科学有序出行,防止“一刀切”,有力有序做好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
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为做好2022年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成立春运工作专班,交通运输部为组长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为副组长单位,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应急管理部、中国气象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和国家铁路集团为成员单位。各地要在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下成立春运工作专班,制定本地区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实施方案,统筹做好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各省(区、市)春运工作专班要及时将实施方案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春运工作专班备案。
加强运行动态监测。各地要针对春运期间人员集中流动可能增大疫情传播的风险,提前研究谋划疫情防控和错峰控流相关工作举措,加强动态监测,及时研判当地疫情发展态势和客流变化趋势,适时调整防控策略,针对性做好运输服务组织保障,以及重点客流群体出行引导工作。
强化信息报送共享。各地春运工作专班要建立工作信息日报制度,加强部门间信息互通,及时共享疫情发展态势、天气变化、职工错峰放假、高校学生避峰开学、景区限量预约错峰入园、客流运行、运输组织等信息。各省(区、市)春运工作专班要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春运工作专班的要求,及时报送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有关信息、工作动态及需协调解决的事项。
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各地要积极宣传减少人员流动、减少旅途风险、减少人员聚集、加强人员防护的有效做法,引导公众错峰避峰出行,减少不必要出行,特别是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要以“车、船、路、港、站”等交通服务设施和窗口为载体,及时发布疫情防控要求、安全提示。各地公路疫情防控检查站点、客运场站要张贴“各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专栏海报,积极在相关线上平台展示推广“各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专栏,为群众提供查询服务。要加强先进典型报道,积极宣传反映一线职工坚守岗位、做好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的感人事迹。
新冠肺炎出院患者复诊复检工作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患者治愈出院后的隔离观察、复诊复检、健康监测和康复管理等相关工作,实现全流程管理,促进患者全面康复,特制定本方案。
一、职责分工
(一)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新冠肺炎患者出院后隔离观察和管理的统筹协调,指导定点医院、隔离场所、康复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协同做好新冠肺炎患者出院后的隔离观察、复诊复检、健康监测和康复管理等工作。
(二)定点医院要做好出院患者随访、定期复诊复检及健康指导工作。基层医疗机构要做好患者出院后居家隔离健康监测和健康管理等工作。集中隔离点要做好患者健康监测和生活照护工作。
二、隔离管理
(三)新冠肺炎患者治愈出院后,应当继续隔离医学观察14天。隔离期间每日做好体温、体征等身体状况监测,观察有无发热,以及咳嗽、气喘等呼吸道症状。患者出院后可采取居家隔离或隔离点集中隔离。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相关医疗机构做好出院患者及家属隔离管理和健康监测。定点医院要及时将出院患者信息推送至患者辖区或居住地居(村)委会和基层医疗机构。设有集中隔离点的地区,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定点医院与集中隔离点做好衔接,做好患者的隔离观察、基本康复、心理干预、健康监测等工作。
(四)居家隔离的出院患者应当换上新带衣物,与家属佩戴口罩返回,避免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回家后彻底清洁消毒住院时衣物。隔离期间尽可能居住在通风良好的单人房间,要在基层医疗机构指导下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佩戴口罩,隔离居室要经常开窗保持空气流通,同时做好保暖。要尽可能减少照护人员数量,做到分餐饮食,避免与家人的密切接触,做好手卫生和日常清洁,避免外出活动。隔离期间的日常生活用品应当单独清洗消毒。
(五)集中隔离点房间应当具有良好的独立通风条件,具有独立的卫生间,隔离对象原则上不得离开房间活动。应当配备适当的急诊急救物资、医护人员与其他工作人员,保证出院患者的生活和安全。
三、复诊复检管理
(六)定点医院要严格执行新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出院标准和出院后注意事项。患者出院前要组织专家结合其临床症状与体征、实验室与影像学检查结果等综合评估,明确后续跟踪随访事项。要建立专门的随访登记制度、手册,与出院患者签订出院告知书,详细告知出院后注意事项。
(七)定点医院要为出院患者安排好2—4周的复诊复检计划,重点复查血常规、生化、氧饱和度,复查新型冠状病毒病原学检测,优先选择可靠性较高的痰标本。有肺炎的患者,进行胸部CT影像学检查。
(八)对重型、危重型出院患者进行呼吸功能检查。根据出院患者肺部炎症吸收情况、肺纤维化和肺功能损害、肢体功能、心理功能情况进行康复指导,按照《新冠肺炎出院患者康复方案(试行)》要求,开展康复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制订出院患者康复医疗计划并予以康复训练和心理干预。
(九)出院患者要按照复诊计划在定点医院进行复诊。各有关医疗机构和集中隔离点要密切关注出院患者健康状况,对老年人和有基础疾病的出院患者要特别加强健康状况监测。对在省级、设区的市级定点医院出院患者,原则上在属地定点医院复诊。
四、核酸复检阳性人员管理
(十)出院患者核酸复检呈阳性,并出现发热、咳嗽等临床表现,CT影像学显示肺部病变加重,属确诊病例,应当尽快将其转至定点医院进一步治疗。核酸检测呈阳性但无临床表现和影像学进展的,属确诊的康复期患者,应当继续隔离观察,按照本方案做好个人防护等相关工作。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做好科普宣传,定期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营造积极的社会氛围,消除公众对患者歧视。
烟台市芝罘区东山街道办事处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2021年1月29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推动我办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现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政务公开体制机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二、工作任务
(一)提升工作质量
1.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人员培训,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和政府信息公开动态调整机制,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全面梳理主动公开事项,做好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并根据部门职责变化及时进行动态更新调整,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责任单位:党政办、各科室)
2.规范信息发布内容。及时更新单位的机关职能、机构设置、负责人信息、办公时间、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及时更新并规范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集中统一公开本单位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以标准电子文本格式展示,且公开要素包含完整标题、文号、“三统一”编号、发文日期、公开日期、有效性标注、解读回应链接等。每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部门上一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主动公开情况、重点领域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处理情况、引发行政争议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责任单位:党政办)
3.??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准确把握依申请公开处理原则,实提高依申请回复质量。(责任单位:党政办、各科室)
(二)强化政策解读
1.?深入解读重要政策。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策解读与政策文件起草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发布,规范政策解读内容,并开设政策解读类专栏同步关联政策文件,解读政策,主动引导预期。(责任单位:党政办、各科室)
2.?提升解读回应效果。以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语言以及图表图解、音频视频、数据实例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升解读效果,让群众“听得懂”“信得过”。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要注重发挥专家学者作用,提升解读的准确性、权威性、贴近性。对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采取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平台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及时予以回应,主动快速引导、释放权威信号。(责任单位:党政办、各科室)
(三)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
1.推进重要部署执行公开。围绕2021年工作任务,加大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力度,对重大行政决策的承办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公开促进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确保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责任单位:党政办、各科室)
2.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根据机构改革后的新职能,主动对接区级部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基本信息,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责任单位:综合执法中队)
(四)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细化财政信息公开。严格按照财政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开展预决算公开工作,全面、准确公开部门预决算编制说明及报表。?(责任单位:财政所)
(五)?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对“创享东山”微信公众平台的管理运营,确保定期更新,并积极利用其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宣传,强化政民互动。
烟台市芝罘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2021年3月1日
为提高政务公开质效,更好的发挥政务公开服务作用,现就芝罘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拓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文件、有关工作年度报告等,均应进行解读。加强政策咨询服务,精准传达政策意图。全面提升解读工作质量,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推行政策施行后解读,对政策公布后社会的普遍疑虑和争议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深度解读、延伸解读。(责任科室:各责任科室)
(二)高度重视舆情回应。
及时回应和关切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密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经济金融、工资拖欠、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舆情,及时作出回应,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综合用好依申请公开等渠道,提高对社会热点的发现、搜集和反馈能力。(责任科室:各责任科室)
(三)扎实推进政民互动。
常态化落实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部门办公会制度。做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结果、总体情况、吸收采纳情况等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日等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活动,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积极开展政务公开意见征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不断完善政策、改进工作。(责任科室:各责任科室)
(四)大力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
推进依申请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办理。完善申请办理会商机制,加强部门协作研究,防范法律风险。狠抓对全体机关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培训,规范答复格式,确保依法答复。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严格依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责任科室:各责任科室)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落实政务公开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研究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拿出主要精力抓好政务公开工作。
(二)完善制度机制。建立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完善政务信息主动发布机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健全政策文件解读机制,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和协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加强政务公开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公开氛围。
(三)要强化监督考核。定期或不定期督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进政务公开健康、有序开展。
烟台市芝罘区教育和体育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2021年3月28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我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芝罘区教育和体育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紧扣人民群众的关注焦点,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关切回应,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稳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服务水平,切实做好我局政务公开工作。
二、工作时限
根据公开的内容,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民办教育等教育信息领域内容,做到长期公开。年度工作报告、阶段性工作计划等做到定期公开。领导班子信息、工作动态等内容,做到及时公开。
三、工作要求
(一)突出公开实效,提升政府信息发布质量
?1.规范信息发布内容。及时更新单位的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时间、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公开本部门政策性文件、建议提案。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人员培训,做好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2.做好年度报告发布。每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部门上一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主动公开情况、重点领域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处理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二)聚焦政策落实,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深化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及时更新本部门及上级有关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等方面的政策文件,持续做好普惠性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学校情况、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及优质均衡发展、民办教育规范发展等信息公开。对已有的资料不断更新和补充,为人民群众提供准确、快捷、方便的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
?2.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细化行政权力公开要素,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公开,形成公共服务目录和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加强重大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谁负责”的原则,对涉及教育类、群众关心的政策文件,主动发布并对外解读。
烟台市芝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2021年3月22日
为做好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加强群众监督,切实推进民主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质效,更好地发挥政务公开服务作用,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我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严格落实政策解读工作,行政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文件等,均应进行解读。全面提升解读工作质量,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深度解读、延伸解读。(责任科室:各责任科室)
(二)高度重视舆情回应。
及时回应和关切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密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网络安全等方面的舆情,及时作出回应。综合用好依申请公开等渠道,提高对社会热点的发现、搜集和反馈能力。(责任科室:各责任科室)
(三)扎实推进政民互动。
做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结果、总体情况、吸收采纳情况等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开展政务公开日等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活动,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责任科室:各责任科室)
(四)大力推进工作创新。
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及时总结、提炼政务公开方面的典型做法、工作亮点,积极向“政务公开看山东”栏目及微信公众号投稿。(责任科室:各责任科室)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落实政务公开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研究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拿出主要精力抓好政务公开工作。
(二)提升工作水平。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提高干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增强贯彻落实政务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立足工作实际,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层次和水平。
(三)要强化监督考核。定期或不定期督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进政务公开健康、有序
广西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工作,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畅通政府与企业和群众互动渠道,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1年底前,除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外,按照“应并尽并”的原则,我区各级各部门设立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并在我区接听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统一归并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实现一个号码服务,语音呼叫号码为“12345”。完善工作流程,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热线受理与后台办理服务紧密衔接,使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接得更快、分得更准、办得更实,打造全区政务服务“总客服”。
二、归并方式
(一)整体并入。取消12300、12301、12312、12322、12330、12331、12336、12343、12349、12356、12358、12365、12396、96119共14条热线号码,将话务座席统一归并到市级12345热线。承载社会化服务功能的部分热线,其整体并入时限视需要由热线授权使用单位商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确定。(牵头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相关部门。完成时间:2021年8月底前)
(二)双号并行。保留12315、12316、12317、12318、12319、12320、12328、12329、12333、12348、12350、12369、12385、12393共14条热线号码,将话务座席并入12345热线统一管理。对不具备归并条件的热线,可以保留话务座席,与当地12345热线建立电话转接机制,按照12345热线标准提供服务,接受12345热线考核。对专业性较强的热线,设置专家座席提供服务。各市应根据本市12345热线的实际情况做到应并尽并、确定双号并行接听方式。(牵头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相关部门。完成时间:2021年11月底前)
(三)设分中心。保留12305、12313、12360、12366、12367号码和话务座席,以分中心形式归并到12345热线;12305、12360、12366、12367以全区集中模式与自治区级12345热线、12313以各市设置分中心模式与当地12345热线建立电话转接机制,共建共享知识库,向12345热线平台实时归集数据,纳入12345热线考核督办工作体系。12345热线按知识库解答一般性咨询,专业的问题和需由部门办理的事项通过三方通话、派发工单方式转至分中心办理。(牵头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配合单位:南宁海关、广西税务局、广西邮政管理局、自治区烟草局,各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1年7月底前)
三、主要任务
(一)统一热线名称。原“12345政府服务热线”和归并后的热线统一更名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相关部门。完成时间:2021年9月底前)
(二)统一热线服务时间。12345热线、双号并行的热线、设分中心的热线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相关部门。完成时间:2021年11月底前)
(三)建立健全热线工作管理体系。各市人民政府要明确12345热线工作管理机构,负责本级热线平台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建立并完善各项制度和工作流程,指导和监督本地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建设并完善县级热线工作站。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为自治区12345热线工作管理机构,承担自治区级12345热线运行管理工作。对设置专家座席的12345热线,各级各部门要建立本行业专家选派和管理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相关部门。完成时间:2021年7月底前)
(四)明确热线受理范围。12345热线主要受理企业和群众各类非紧急诉求,包括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咨询、求助、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等。不受理须通过诉讼、仲裁、纪检监察、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等程序解决的事项和已进入信访渠道的事项,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事项。(责任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各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1年7月底前)
(五)加强热线诉求办理。对受理事项进行分类处置、按责转办。12345热线负责受理企业和群众诉求、回答一般性咨询,不代替部门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办理相关业务、实施监管执法和应急处置等,涉及行政执法案件和投诉举报的,12345热线第一时间转至相关部门办理。(责任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各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1年7月底前)
(六)优化热线工作流程。修订《全区12345政府服务热线管理办法(试行)》,优化受理派单、办理答复、督办回访、办结归档等环节的工作流程,实现企业和群众诉求办理的闭环运行。建立诉求分级分类办理机制,明确规范受理、即时转办、限时办理、满意度测评等要求,完善事项按职能职责、管辖权限分办和多部门协办的规则,优化办理进度自助查询、退单争议审核、无理重复诉求处置、延期申请和事项办结等关键步骤处理规则。建立健全对企业和群众诉求高效办理的接诉即办、联席会议协调工作机制。(责任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各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1年7月底前)
(七)建立热线信息共享机制。推进部门业务系统与12345热线平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向同级有关部门实时推送受理信息、工单记录、回访评价等所需的全量数据,加强研判分析,为部门履行职责、事中事后监管、解决普遍性诉求、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鼓励建立12345热线与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和水电气热等公共事业服务热线的联动机制。(责任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各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1年11月底前)
(八)确保热线归并平稳过渡。根据热线归并的实际情况,设置热线归并过渡期,做好热线工作人员衔接安排,以及场地、系统、经费等各项保障。原热线管理部门负责做好电信网技术方案的调整和测试、与社会化运营业务的脱钩和转线、热线归并的宣传解释、本部门业务系统与12345热线平台的衔接等工作,设置过渡期语音提示,保障热线服务水平不降低、业务有序办理;要做好专业知识库开放共享、系统对接、数据归集、驻场培训、专家座席设置以及相关业务依职责办理等工作。(责任单位:自治区相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1年11月底前)
(九)加强热线知识库建设和应用。建立和维护“权威准确、标准统一、实时更新、共建共享”的12345热线知识库,完善多方校核、查漏纠错等制度。建立各部门向同级12345热线平台推送最新政策和热点问题答复口径、及时更新专业知识库的责任机制。加强与政务服务平台、政府网站信息共享,推动热线知识库向基层工作人员和社会开放。(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相关部门。完成时间:2021年11月底前)
(十)升级改造12345热线平台。重点升级改造现有12345热线平台话务接听、受理渠道、归口分类、考核监管、综合查询、信息存储、诉求处理、信息流转、业务督办、统计分析等功能,拓展互联网渠道,丰富受理方式,满足企业和群众多样化需求,实现热线数据的统一采集、分类、存储、分析运用,实现业务流程和服务标准统一规范。引入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实现智能座席助手、智能派单、智能质检、大数据分析等功能应用。(责任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各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1年11月底前)
(十一)加强热线队伍建设。12345热线管理工作机构要加强对热线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热线服务质量和水平。各部门要加大对热线工作的支持力度,明确部门内部热线办理工作职责和人员,做好热线归并后的工作衔接和业务延续。(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相关部门。完成时间:2021年10月底前)
(十二)开展热线全面整合试点工作。根据热线整合的工作基础,将南宁、玉林、桂林、崇左市列为全区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整合试点城市,2021年底前完成本市热线整合工作,实现12345热线“一号对外”的统一接听、受理服务,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工作经验,为全区各市全面整合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提供经验。(责任单位:南宁、玉林、桂林、崇左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完成时间:2021年底前)
(十三)落实热线财政预算经费。将12345热线平台建设及其日常运维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满足热线归并和运行的要求。归并后原热线工作人员、热线设备、人员经费和运营经费等划入同级12345热线。自治区级12345热线话务运营、通讯资源、场地建设等经费,在数字广西建设项目资金中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1年6月底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支持热线归并整合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热线归并工作。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本市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优化工作,对照12345热线归并清单细化工作步骤,确保按期完成热线归并任务。
(二)强化信息安全。建立12345热线信息安全保障机制,落实信息安全责任,严格保护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按照“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业务系统访问查询、共享信息使用的全过程安全管理。
(三)引导社会参与。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宣传12345热线的功能作用,积极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12345热线反映问题和表达合理诉求。建立健全12345热线社会监督机制,推动开展12345热线服务效能“好差评”工作。
(四)强化督办落实。建立12345热线常态化监督评价机制,运用督办单、专题协调、约谈提醒等方式,压实诉求办理单位的责任。对漠视群众诉求、推脱责任的部门,予以通报和问责。建立健全以按时办结率、满意率、接通率等为核心指标的绩效考核体系。
各市人民政府及有热线归并整合任务的自治区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工作方案抓紧制定本市、本单位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进度安排,加强衔接配合,认真抓好落实,并于2021年7月底前报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每月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贵港市医疗保障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活动工作方案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实现中国梦的力量源泉,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器,是破解转型期思想问题的导航灯。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和谐机关,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总shu记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论述,围绕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实践具体化、系统化,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水准、提高整体素质,为推动贵港经济社会发展,为加快建设珠江—西江经济带核心港口城市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城提供精神推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活动,引导全体干部职工深入理解、准确把握核心价值观的时代意义、基本内涵和实践要求,深化推广普及,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努力锻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清正廉洁的干部职工队伍。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纳入党员干部职工学习计划。认真学习***总shu记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论述,通过开展支部“三会一课”集中学习,党小组分组讨论和干部自学等,引导党员干部职工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丰富内涵,增强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动性、自觉性,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局党支部)
(二)开展党性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职工深入学习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中央、自治区、市委重要会议精神作为“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引导广大党员牢树“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责任单位:局党支部)(三)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支部党课、道德讲堂、机关文化展演等活动的重要内容,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始终保持良好生活情趣和心态,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责任单位:局党支部、局工会)
(四)开展道德实践活动。以诚信建设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职工在单位做一个好职工、在家庭做一个好成员、在社会上做一个好公民,形成修身律己、崇德向善、礼让宽容的良好道德风尚。加强对生活困难的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帮扶力度,为关爱好人、奉献爱心搭建平台,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形成好人好报的社会价值导向。(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局党支部、局工会)
(五)开展社会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落实“万名干部回故乡 带领群众建家乡”工作要求,联系组织爱心企业在农村开展公益捐赠活动。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在职党员进社区、联系村党支部共建活动,落实干部联系群众服务基层制度,在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的同时,帮助他们树立信心、提高技能、脱贫致富,使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市医保中心、局党支部、局工会)
(六)开展机关文化活动。组织开展“全民阅读分享”、“学习强国学习汇”、“我邀明月颂中华爱国诗词诵读”、 “道德讲堂”等文体活动,丰富机关文化生活。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机关建设,引导党员干部职工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提高思想水平,提升精神境界。(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局党支部、局工会)
(七)深化文明创建活动。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内涵,坚持知行合一、行胜于言,开展争创文明科室、文明家庭、文明窗口活动。开展文明礼仪教育活动,坚持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引导干部职工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做起,带头遵守社会公德,完善个人修养,提升公共文明和道德水平。(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市医保中心)
(八)加强法治教育宣传。积极开展学法普法教育宣传活动,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干部职工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市医保中心)
(九)切实提高效能建设。继续狠刹“四风”,重点整治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慵懒散浮拖等问题,锲而不舍正风肃纪,促进机关作风建设,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制度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全过程,强化地规章制度执行力,实现管理治理与效能提升相互促进。(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市医保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活动作为一项战略性、长期性的重要任务来抓,将其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主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局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充分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带头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确保活动顺利推进,各科室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发动,确保主题活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全员参与。
(二)加强学习,扎实推进。广泛宣传和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前提是学习,重点在实践。各科室要结合职能职责、工作实际,统筹规划,合理安排,达到相互促进,让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通过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活动带来的新变化、新面貌。
(三)做好宣传,营造氛围。要运用政府门户网站、单位显示屏、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大力宣传,努力营造弘扬正气,激励斗志,“比敬业、讲奉献、守道德”的良好氛围,激发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的参与热情,为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确保活动取得成效。
湖北省优化政务环境工作方案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1年,围绕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跨省通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实现事项管理全统一、业务系统全联通、统一受理全覆盖、重点事项办理全提速。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实现10项“一事联办”主题事项全省推广落地;省市县乡村五级线下政务服务大厅全面推行“一窗通办”,推动市县事项“综窗”受理;大力推进“跨省通办”,推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涉企经营许可等事项“省内通办”;“鄂汇办”实现2000项高频事项移动办,全面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二、主要措施
(一)深化“一网通办”。
1.持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再取消调整下放一批省级行政审批事项。推进向自贸试验区(湖北)第三批放权工作,支持自贸试验区(湖北)享有更多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大力推进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试点工作,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多更优质公共服务。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精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大力精简县级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全力打造县级“审批事项最少”的省份之一。(牵头单位:省政务办、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2.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规范管理。严格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市县乡村五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63号),牢固树立“清单之外无审批”的理念,严禁超清单(目录)审批和各种变相审批。严格落实《湖北省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鄂政办发〔2020〕42号),强化省直主管部门对本系统省市县乡村五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的统筹管理职能,强化事项调整的情形分类和程序要求,依法依规管理政务服务事项。严格按照“一网通办”的标准规范,推进省市县乡村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事指南要素“五级118同”,落实共性要素和个性要素分类管理机制,明确各类要素的管理权限和调整程序。(牵头单位:省政务办;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3.促进一体化平台提质增效。进一步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线上线下办事服务体验,推动更多事项实现网上办、一窗办、就近办、即时办。推动政务数据在政务服务领域的深度应用,加快“一人一企一档”建设,扩大电子证照应用,激活电子签章能力。优化与全国一体化平台应用对接,加大支付宝、微信、银行、邮政等第三方平台服务能力融合,努力提升湖北“一网通办”在全国的知名度。(牵头单位:省政务办,省有关单位;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4.加快“鄂汇办”能力提升。继续大力推动交通、民政、人社、医疗、教育、水电气等重点领域高频民生服务事项“指尖办”。鼓励各地各部门开展特色服务创新,探索将行政权力关联辅助环节和流程转化为移动应用,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推动区域创新,鼓励各地梳理特色公共服务服务事项,大力发展旗舰店、服务专区建设。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探索开展智能提醒、政策精准推送等主动化服务,让“鄂汇办”能用、好用、群众喜欢用。(牵头单位:省政务办;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5.开展12345热线整合。完成全省各级自行设立和国家部委设立的在我省接听的非紧急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整合,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实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一号响应。建立健全12345热线规范化、标准化运行机制,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推动12345热线与政务服务大厅、网上办事平台等互联互通和协同发展,打造全省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政务服务“总客服”。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实现“好差评”实名差评整改回访率达到100%,推广“超时默认、自动用印”模式。(牵头单位:省政务办;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二)深化“一窗通办”。
6.加强线上线下融合。推动打破“信息孤岛”,充分运用好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让老百姓享受到信息技术带来的便捷。大力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推动政务服务从实体大厅服务向线上线下融合服务转变,加快构建功能互补、标准统一、服务同源、信息共享的立体政务服务体系,同时指导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开展预约、延时服务,针对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人群提供上门帮办、代办服务,为群众办事生活增加便利。(牵头单位:省政务办;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7.推进统一受理平台应用。继续深入推动国、省垂直管理部门和各地各部门业务办理系统与统一受理平台对接。加快打通省统一受理平台与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底层数据链接,实现三个平台一个入口,数据同步产生、同源发布。推动事项在省直部门窗口,市、县办事大厅和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入驻统一受理平台事项综合受理,实现线上线下办件“全量感知”。进一步优化平台录入功能、完善表单格式、加强数据核验。开发办件量填报系统,采用省直部门、市州每月填报与现场核验方式,着力摸清办件量底数。加强统一受理平台使用情况考核,引导已打通的系统使用统一受理平台实时归集办件数据,倒逼未打通的系统采用数据推送、二次录入等方式实现归集,促进办件数据、办事材料的全量归集,对实际服务质效的精准评估,推动服务效能不断提升。(牵头单位:省政务办,省有关单位;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8.大力推动事项“综窗”受理。在省市县三级全面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综合窗口受理模式,推动高频事项综窗办、联办事项专区办、跨域事项专窗办、特殊事项绿窗办,逐步实现无差别窗口业务办理。(牵头单位:省政务办,省有关单位;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9.统筹推进24小时自助服务。强化顶层设计,建设自助服务一体化平台,形成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政务自助服务体系。梳理自助终端高频事项,实现就近办、马上办、一次办。推动24小时政务服务自助终端入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专业大厅,并根据实际情况延伸到需求多的人口密集的村(社区)、银行服务厅、工业园区、商务楼宇等场所。(牵头单位:省政务办,省有关单位;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10.深入推进“就近办”。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政务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服务事项准入制,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帮办代办和引导教办,群众到线下窗口办事,如有需要,应有政务服务工作人员代办、帮办或教办。加强信息化软硬件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大厅设置网办体验区,推进集成式政务服务自助终端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进金融网点、超市、卫生服务站等人流密集区域,提供办事预约、审批服务、查询打印、便民缴费等不间断政务服务,推行代办帮办教办机制,夯实“全省通办”“就近办”的人、财、物及体制机制基础,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省政务办,省有关单位;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三)深化“一事联办”。
11.推动上线更多“一事联办”主题。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扩大“一事联办”主题覆盖面,选取办件量大、涉及面广、企业群众需求迫切的“一件事”,持续巩固提升9项已实施“一事联办”事项办理成效,新增10项“一事联办”事项的全省推广落地,梳理100项“一事联办”事项推荐清单,鼓励市(州)结合实际落地落实。(牵头单位:省政务办,省有关单位;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12.加强多应用场景融合。依托省政务服务网和统一受理平台,采取“省级开发、市州使用”的原则开发全省通用的“一事联办”业务平台,实现“关联事项、一表申请、一链办理”。扩展联办渠道,探索线下、移动端、自助终端等多场景融合,提升企业群众“一事联办”获得感。(牵头单位:省政务办;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13.推进重点领域“一事联办”。巩固企业开办“210”成果,确保线上全程网办,线下“一窗联办”。优化登记财产服务,一般登记、抵押登记时间分别压缩至3个、2个工作日,推进更多登记事项“一窗通办、即来即办”。优化用水用电用气服务,全面推行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将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类工程建设项目、社会投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市政类(非独立占地)线性项目、改造类(规划条件不变)工程建设项目、一般工业类投资建设项目等5类工程项目的审批时间分别压缩至30、45、40、35、30个工作日。(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四)深化“跨省通办”。
14.创新“跨省通办”模式。以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为导向,按照国务院统一安排部署,坚持“省际、省内”通办双着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四级四同”,审批业务流程重塑再造,系统数据证照互通互认,完成与国家“跨省通办”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开辟省际间“跨省通办”新模式,建立“省内通办”新机制。(牵头单位:省政务办;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15.梳理“跨省通办”清单。基于省市县乡村五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重点选取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养老、居住、婚育、出行、卫健、民政、市场、交通、住建、投资等涉企涉民的高频事项,梳理确认省际“跨省通办”合作事项清单和“省内通办”事项清单。(牵头单位:省政务办;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1年6月底前)
16.统一“跨省通办”标准。以“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清单为基础,按照“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类型分别明确业务审批或服务模式,逐事项制定标准化工作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明确事项办理流转程序,建立通办授信体系。(牵头单位:省政务办;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1年6月底前)
17.强化共性支撑。推动在各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设置“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办事窗口,汇聚通办事项电子证照,建设线上审批系统,优化创新服务方式,推动线上线下融合,为企业群众办事提供更多办事选择。(牵头单位:省政务办;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1年9月底前)
18.畅通工作机制。建立通办合作沟通机制,各级组建工作专班,建立省际、省内定期协商沟通机制,对照任务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时间表、路线图,因地制宜大胆实践,形成各具特色经验做法,探索通办、联办新模式。(牵头单位:省政务办;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五)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19.夯实“照单监管”基础。按照国家“互联网+监管”事项标准,梳理全省监管事项“一张清单”,逐步实现清单之外无监管。省级部门做好本系统省市县三级监管事项目录梳理,市县两级做好本级监管事项的认领发布及地方立法设立的监管事项梳理。坚持省级统筹、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规范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牵头单位:省政务办、省委编办、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20.构建“一网通管”平台。以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为枢纽,实现全省监管业务系统、监管应用系统全部对接联通,逐步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电子化。大力推广移动监管、风险预警、信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合监管、扫码监管、非现场监管,提升在线监管能力水平。(牵头单位:省政务办、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1年12月)
21.提升“精准监管”能力。优化监管数据中心建设,加快各地各部门监管数据汇聚。关联整合政府部门履职过程中形成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以及司法判决、违法失信、抽查抽检等信息,归集到相关市场主体名下,形成监管信息链,支撑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提升。推进全省监管数据交换共享,为各地各部门风险预警、精准监管、综合分析、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支撑服务。(牵头单位:省政务办、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22.推进对监管的“监管”。推进监管行为依法公开,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实现监管规则、计划、标准、过程、结果等依法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行政执法职责、依据、程序、结果等对社会公开。及时发布监管动态和曝光台信息,对各地各部门监管工作进行公开。(牵头单位:省政务办、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三、保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领导下,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完善优化考核通报体系和机制。推动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跨省通办”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二)夯实基础支撑。提升云平台能力,加强全省“1+17+N”政务数据云资源平台建设,以可视、可管、可控为目标,建立统一的云资源运营管理平台,实现全省政务云资源“一屏全览、一键可达”。筑牢网络基础,推进省电子政务外网升级整合项目落地,开展组织化、常态化、标准化的安全能力建设。夯实数据支撑,建强大数据能力平台,进一步完善数据管理、治理、共享体系,完善更新并加强“三清单一目录”,为政务服务提供更加丰富、便捷的数据资源和服务接口。健全完善数据开放门户,释放政务数据开放开发红利。
(三)强化网络安全。扛起政务信息系统网络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维护政务网络及政务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确保系统安全上线、安全运行。开展政务数据的监测、预警、应急及处置,监督各地各有关单位政务数据流转的安全性,督促推动各市(州)、省直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本地本部门政务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基层政务网络规范化建设,构建良好的网络环境,健全发现问题应急处置机制,为“一网通办”提供畅通的网络基础。
(四)深化政务公开。指导各地各部门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政务服务事项信息,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实现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公开。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省政务服务网、政务新媒体及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等主渠道作用,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政务公开体系。
进一步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工作方案
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对提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作出部署。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专题会议要求,进一步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9月底前,实现辖区内三级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各级疾控机构以及县域内至少1家县级医院具备核酸采样和检测能力。到2020年底前,所有二级综合医院具备核酸采样和检测能力,完成城市检测基地和公共检测实验室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以下称第三方实验室)作用,合理布局分区域机动核酸检测力量,形成快速反应的调集机制,具备在发生局部聚集性疫情时较短时间内完成人群核酸检测的能力。
二、工作任务
(一)提高日常核酸检测能力。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各级疾控机构以及县域内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县级医院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快提升核酸检测能力,满足日常检测需要。各地按照地级以上城市城区每100万常住人口至少1家的标准和填平补齐的原则,依托三级综合医院建设城市检测基地,城区常住人口低于100万的至少建设1家。城市检测基地检测能力应达到1万份/天(份按单样检测计算,人份按混样检测计算),发生疫情时通过增加班次达到3万份/天。城市检测基地原则上仅承担所在城市的工作任务,保障零星散发疫情核酸检测需要。要加强口岸快速核酸检测和货物消毒检测能力建设,提高通关便利度。
(二)建设机动核酸检测力量。
1.建设公共检测实验室。综合各地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和地理交通等因素,在全国选取100家大型公立医院、疾控中心建设公共检测实验室。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坚持“平战结合、填平补齐”的原则,每个公共检测实验室要具备1万份/天的检测能力,配备移动方舱实验室(移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及相关辅助移动设施,全国形成100万份/天的机动检测储备能力。建设工作由所在省份组织实施。
2.组织购买第三方实验室核酸检测服务。各地要积极采取措施,引导、推动第三方实验室依法依规健康发展。发生疫情时,按照下设实验室较多、分布较广、检测能力较强、资源调动效率较高等标准和自愿参加的原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第三方实验室参与核酸检测。地方与第三方实验室签订购买服务协议,明确检测量、完成时限、检测费用等,并约定其他有关事项。
(三)建立片区机动支援制度。综合人口、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及地理交通等因素,将全国划分为8个片区,统筹片区内公共检测实验室、较大规模的第三方实验室等作为机动检测队伍,每个片区形成50万—70万份/天的机动核酸检测能力。
有关地方发生疫情需要进行核酸检测筛查时,原则上应依托本地区、本省份检测力量,检测能力确有不足需要支援时,要向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提出申请。具体支援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统筹协调,从片区内调动机动检测队伍进行支援,片区内力量不足或本片区调动不便时从临近片区调动支援。公共检测实验室相关人员交通、食宿及检测费用等由受援地方负责。
派出的机动检测队伍检测能力按照以下目标确定,实现5—7天基本完成全员核酸检测工作:检测人数在500万以下的,日检测量通过混样检测达到50万—100万人份;检测人数在500万至1000万的,达到100万—150万人份;检测人数在1000万以上的,达到150万人份以上。
(四)加强检测人员队伍建设。各地要根据检测实验室规模配备足够的检测人员,建立后备人员梯队。要制定操作性强的细化培训方案,组织对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和第三方实验室检测人员开展相关培训。要于2020年9月底前完成目前在岗技术人员的培训,新建扩建实验室增加的技术人员要在实验室建成时完成培训,做到机构和人员同时到位。要充分组织调动现有医疗卫生人员,各检测实验室建设单位要优化内部人员配置,并根据检测工作需要配备足够的采样人员。
(五)建立核酸检测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国家卫生健康委在目前核酸检测信息平台基础上,将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各类检测机构有关信息纳入,形成核酸检测机构目录。同时,对各医疗机构、疾控中心、第三方实验室的采样、检测人员信息进行汇总,建立采样检测人员数据库。核酸检测机构目录和采样检测人员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有关机构、人员根据相应权限掌握和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政策资金支持保障力度。各地要加大配套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保障相关实验室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置等。要切实优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统筹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抗疫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地方财政资金等多种渠道资金。允许疾控中心开展核酸检测时参照公立医院收费标准收费,所收取费用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时缴入国库,疾控中心开展核酸检测所需支出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
(二)加强检测技术方法优化创新和检测物资供应保障。各地可以参考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印发的有关技术规范开展混样检测。低风险地区可按照10:1、中风险地区可按照5:1的方式进行混样检测,高风险地区及重点人群要按照1:1的方式进行单样检测。抓紧研究明确无需实验室的快速检测技术条件并制定相关操作指南。鼓励各地、各有关机构开展检测设备研发和检测技术方法优化,大力推广使用新技术新产品,进一步提高检测效率和质量。根据检测需求和应用场景,配备不同通量和速度的检测设备。城市检测基地和公共检测实验室建设单位要做好检测物资采购储备工作。各地要统筹安排好本地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工作,支持建设单位和生产企业利用国家重点医疗物资保障调度平台做好产需对接。
(三)做好有关实验室监督管理工作。各地要将医疗机构、疾控中心、第三方实验室等各类核酸检测机构纳入质控、质评体系统一管理,做好日常质控监管和不定期抽查等工作。要加强对各类检测实验室的统筹协调,做到接收样本数量与检测能力相匹配、检测流程规范、检测质量可靠、检测报告反馈及时。严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实验活动,加强样本管理,防止实验室泄露或人员感染,保障实验室生物安全。
(四)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及时开展核酸检测是落实“四早”要求的关键措施,也是做好常态化精准防控的基础和前提。各地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工作,确保如期、高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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