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四季度金湾区人民检察院“转作风、提效能”工作情况报告
2021年第四季度金湾区人民检察院“转作风、提效能”工作情况报告2021年第四季度以来,我院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坚持党建引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深化区委“思想大解放、作风大转变、效率大提升”,全力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发展,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一、强化学习教育引导,筑牢队伍素质提升根基坚持用***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第四季度(数据统计期间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下同),召开党组会9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5次。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在纪念辛亥革命110周年大会、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专题民主生活会等会议的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学习***总书记《用好红色资源
赓续红色血脉
努力创造无愧于历史和人民的新业绩》和《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等重要文章。推动院党组、党总支、各支部、各部门同步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市委、区委相关会议精神,教育引导检察干警深刻认识理解“两个确立”的决定性作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持续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推动学习教育走深走实。一是把党史学习教育融入思想政治建设日常,坚持“每周理论一学习”制度,确保参加学习人员实现100%全覆盖。将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法治思想、新时代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相关文件等融入学习内容。本季度开展各类形式党史学习教育共27场1400余人次。二是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开展“看电影
学党史”活动,组织全院干警观看《1921》《八佰》《决胜时刻》等教育影片;组织党员干警前往珠海市革命史料陈列馆参观学习。三是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立足于检察职能,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组织检察干警走进中小学、辖区高校开展《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宣传共6场,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宣传氛围,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检察+”党建共建“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机制。扎实做好教育培训工作。全面落实政治建设与业务培训深度融合要求,以现场、网络、视频等形式组织干警参加最高检、省检、市委组织部、市检、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直机关工委开展的各类思想政治专题培训学习12场(次),参训人员369人次;参加最高检、省检、市检、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的关于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重大犯罪检察、控告申诉检察、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公益诉讼等业务专题培训学习15场(次),参训人员96人次。12月份联合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分两批次举办2021年度“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全员脱产培训5天,重点加强对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检察业务前沿、难点问题的课程培训。通过扎实开展思想政治和业务能力学习,引导检察人员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为高效、准确办理各类案件,推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协调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二、全力推进平安金湾建设,夯实社会和谐稳定基石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第四季度共受理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47件84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29件199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1件60人,提起公诉115件171人。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批准逮捕毒品犯罪、“两抢一盗”等犯罪嫌疑人7人,起诉19人。严惩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网络犯罪,批准逮捕23人,起诉36人。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第四季度受理涉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9件12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7件8人,经审查,批准逮捕6件9人,审查起诉办结11件11人,对涉罪未成年人少捕慎诉,不批准逮捕1人,不起诉2人,附条件不起诉6人,并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观护帮教,安排社会力量进行心理疏导1件1人,帮助1人复学、1人复工。开展“巡回模拟法庭”活动1场、“法治进校园”活动5场,大力开展法治宣传讲座,听课学生及教职员工1200余人。向中小学师生发放《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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