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有哪些变化?(全文2614字)

    新旧《中共共产X纪律处分条例》不同之处
   修订后的《条例》共142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了2条。
   现行版本是2015年10月党中央印发、2016年1月1日实施的。
   本次修订的内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将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以党规X纪形式固定下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坚决维护***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扎紧笼子,实现制度的与时俱进。
   和上次修订后较为不同的一点是,本次中央要求把学习《条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教育课程,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梳理本次修订后《条例》中各部分的主要变化,从微观中看到中央对X纪要求的变化。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章主要有三个变化。
   首先,党的纪律建设的指导思想在此前的基础上,增加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时强调: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其次,增加了“四个意识”的表述。2016年1月2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首次提出后,经过两年的实践发展,最终写入了《条例》。
   第三,新增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条款。这部分内容最早在2015年由王岐山提出,后于2016年底写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主要调整了两部分内容。
   《条例》强调要“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此外,对于违犯X纪的党组织,新《条例》细化了不同的情况。
   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其作出检查或者进行通报批评。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做出改组或解散的决定。
   对于开除党籍的党员多了一条限制,五年内不得推荐担任同级或更高的党外职务。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这部分主要增加了几处细节条款。
   从轻或减轻处分的情形中,增加了“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应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的党员,如果有从轻或减轻处分的情形,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的方式上,增加了责令检查、诫勉两种方式从重或加重处分的情形增加了“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的”
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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