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借鉴学习国外廉政建设经验
古今中外,腐败一直是个世界性难题。在不同时期,不同国度,反腐斗争也始终没有停止过。国外许多国家在廉政建设上经过长时间的摸索,积累了众多宝贵的实践经验。这里重点介绍包括美国、新加坡、加拿大等六个国家在这方面具有代表性的经验,以供借鉴。
美国: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美国于1978年开始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当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政府道德法案》,1989年又修订为《政府道德改革法案》。这一法律是美国财产申报制度的蓝本,核心是第一篇“联邦政府官员财务申报公示规定”。此后,又经多次修订并新添配套法规,最终演进为一套在形式上较为完善细致的财产申报制度。其中规定,有义务申报财产的人员包括立法部门、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三个部门的官员。
有申报义务的人如果不申报或者造假,将要付出沉重的代价。违反规定的官员将受到严厉的处罚。如果各部门的伦理办公室或接受申报的机构有充足的理由认为某位官员伪造申报信息,或者明知规定但是故意不按时间申报,须将案情通报联邦司法部长。司法部长将通过地区法院对该名官员提起民事诉讼。伪造申报信息者最高罚金5万美元,或一年有期徒刑,甚至是二者并罚。明知规定但是故意不按时间申报的最高罚金为5万美元。一般的逾期申报也会面临处罚。如果逾期超过30天,包括特殊情况下例如在战区服务的军人或在战区因伤病住院,已经给了宽限但是还逾期30天以上的,将被罚款200美元。
新加坡:施行积薪养廉制度
新加坡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措施,是推进“积薪养廉”而非“高新养廉”。
虽然从表面上看,新加坡高级领导人的工资差不多是世界上最高的,但领取高薪的只是少数精英,且是他们的全部收入,与其在企业时的薪水要相差很多。真正对公务员起激励和约束作用的,是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其主要内容是:公务员个人支出工资总额的18%,政府支出22%,以相当于工资总额的40%款项存入公务员个人公积金账户;工龄越长,公积金就会越多。实行这一制度后,若公务员能够廉洁奉公,没有贪污受贿渎职等行为,其退休后凭公积金收入就足以保证全家生活富裕。但新加坡法律也规定,凡有贪污受贿渎职等违法行为者,一律取消其全部公积金。新加坡公积金制度的成功经验表明,推行这一制度,可以提高公务员廉政勤政的收入预期,能够增加公务员贪污腐败的成本和未来风险,从而对公务员的廉洁从政行为起到激励作用、对公务员的贪污腐败行为起到约束作用,使得公务员不敢也不愿因贪图蝇头小利而毁掉自己后半生的幸福生活。
加拿大:祭出“反腐三式”
贪欲之心人多有之,有便宜不占堪比“圣人”,但这个世界毕竟多的是凡人。因此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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