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治理 共建共享高效履职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法人治理结构实践
2009年国家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确定为一项重要的法定制度,为更好地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响应各方实际工作需求,经过国务院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正式组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2011年3月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强调,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同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九个配套文件,其中《关于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意见》专门对法人治理结构的框架设置做了详细安排,对决策层和管理层的人员构成和运行规则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指出要进一步推进各地方试点单位改革的深度和广度。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以下简称食品风险评估中心)正是在这种社会改革和发展需要的大背景下,于2011年10月13日由中央编办批准成立的一家公共卫生事业单位,作为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国家级技术机构,食品风险评估中心承担着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的技术支撑任务。同时,也作为中央一级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单位,实行理事会决策监督管理模式,肩负改革试点任务。
一、探索建立法人治理结构
(一)建立组织架构。
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设置理事会,承担决策监督职能;设置管理层,作为理事会的执行机构,承担具体执行职能。核定编制200人,现有在编人员199人,外聘人员36人。在编人员中177人为专业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83人,占专业技术人员46.89%;研究生学历以上人员139人,占人员72%,其中博士61人,占人员31.6%。
1.决策监督层。理事会作为决策监督机构,负责审议中心的发展规划及重大业务事务等,监督食品风险评估中心管理层执行理事会决议。国家卫生计生委为理事会理事长单位,同时作为举办单位,负责食品风险评估中心的党务、行政、后勤等日常事务。副理事长分别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农业部分管领导担任。理事由相关行政部门代表、食品安全相关领域专家、食品风险评估中心管理层和服务对象代表等人员组成。目前理事会成员共23人,其中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名,理事20名。
2.管理层。管理层由食品风险评估中心行政负责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组成。管理层向理事会负责,按照理事会决议独立自主地履行日常业务管理、财务资产管理、一般工作人员管理等职责,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3.秘书处。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食品风险评估中心,由食品风险评估中心资源协作办公室承担秘书处工作,为理事会提供综合服务。秘书处主要承担理事会日常事务,包括与理事会成员沟通联络;筹备理事会会议及其他相关活动;编制工作简报;协助落实理事会决议的相关事项;案卷归档以及理事会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
4.内部机构。食品风险评估中心根据职责要求设置了职能部门、风险评估业务部门、食品安全标准部门和技术支持部门四个单元,风险评估业务部门包括风险监测与预警、风险评估、风险交流、应急与监督技术、实验室等部门,食品安全标准部门分一、二、三部。同时,承担国务院食安委专家委员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国务院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中国食品法典委员会、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等秘书处工作,以及卫生计生委WTO/SPS通报评议机构、WHO相关事务项目管理办公室等工作。
(二)实行理事会决策监督管理下的运行模式。
1.制定完善中心《章程》和相关工作制度。《章程》明确了理事会和管理层的关系,理事会的职责、构成、会议制度,理事的产生方式和任期,管理层的职责和产生方式等;第二次理事会会议后,秘书处拟定了《理事会议事规则》,涉及理事会秘书处、理事会会议、档案保存与保密等内容,经征求全体理事会成员意见后印发执行;制订了中心工作制度汇编。
2.定期召开理事会全体会议。理事会一般于每年年中和年底召开两次全体会议,必要时由理事长或6名以上理事会成员提议,召开专题会议。会议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具体围绕理事会职责设定。截止到2013年底,已召开了5次理事会全体会议,主要是审定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和首批分中心设立事宜,增补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和教育部等理事单位,调整部分理事代表。理事会成员在中心的职责定位、规划实施、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和标准体系建设、人才队伍和能力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
3.开展理事会秘书处日常工作。秘书处定期编印《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工作简讯》,邀请理事会成员参与中心食品安全周开放日活动、全国人大重点建议调研、陈冯富珍访问、国际研讨会等重大活动。理事会秘书处还积极探索与其他理事会成员单位的协作,探讨建立理事会专家顾问制度、每年协助举办国际专家顾问委员会会议。
4.调研推进试点工作。协助中央编办开展法人治理结构调研,研究探讨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参与中央编办组织的国外食品安全与公共卫生专题考察,了解相关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立法、机构设置、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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