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系列解读(二十二)
1952年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开展了司法改革运动,最终目的也是加强和巩固党对司法的领导。
1952 年 8 月 17 日《人民日报》发表的社论强调,“为了保证司法改革运动的胜利,各地党政机关必须加强对司法部门的领导,首先要加强党政机关对司法改革运动的领导”。
1953 年《第二次全国司法会议决议》总结说:“过去的经验,特别是在各项打的运动中的经验和在司法改革运动中所暴露的事实证明:人民司法工作是具有很强的思想性和政治性的工作,它必须有工人阶级政党的坚强领导,必须掌握在忠实于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干部手里。”1952 年司法改革运动后,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成为我国司法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
1959 年 1 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向各级司法机关提出关于总结建国十年来人民司法工作经验的意见,总结内容的第一个方面就是“人民司法工作中贯彻执行党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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