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炉乡村级信访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全文1785字)

秋炉乡村级信访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

为切实加强我乡信访基层基础工作,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基层基础体系,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分级分责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景委发?201x?53号)、《关于基层党建“四大指数”考评的实施意见》(景组通?201x?44号)、《景宁畲族自治县加强全科网格暨网格员队伍建设管理办法》(景委办发?201x?37号)等文件精神,全面压实我乡基层基础信访工作责任,营造良好的信访生态环境,促进“丽水最平安县”建设,对我乡村级信访工作实行责任制考核。
    一、责任制内容
(一)责任对象。村级两委组织对辖区内的信访工作负主体责任。其中,村党支部书记负总责,村委会主任为主要责任人,村监会主任、村专职网格员为具体责任人。
(二)责任要求。村党支部书记每季度至少要主持召开一次信访工作专题会议,邀请乡有关领导到会指导,全面分析信访形势,研究部署信访工作,督促协调解决信访问题;在各重点敏感时段,要及时开展信访维稳专题研判分析,部署落实信访维稳工作责任。
(三)责任事项。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要全面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涉稳人员管控工作,组织村干部、专职网格员等承担矛盾事项化解调处责任、思想疏导教育责任、信访维稳工作责任、信息灵通上报责任、越级访劝返责任。
    二、考核问效办法
(一)实行“一票否决”制度。村级组织因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不到位、信息报送不及时、村级事务处置不当等原因,而发生辖区内人员赴省、进京越级访,去市以上集体访、非正常访或群体性事件的,实行年度评优评先“一票否决”。
(二)建立“约谈备案”制度。乡党委书记负责对信访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把约谈情况报县委组织部和县信访联席办备案;约谈后仍拒不履行信访工作责任或工作消极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3231169@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xiegongwen.com/481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