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元旦春节及“两会”期间能源行业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全文2751字)

    
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元旦春节及“两会”期间能源行业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贵安新区能源行业管理部门,各有关能源企业: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9〕22号)、《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办发电〔2019〕52号)、《省安委办省减灾办省应急厅关于做好2020年元旦春节及“两会”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黔安办明电〔2019〕72号)等文件和12月30日省委常委会部署要求,为切实做好2020年元旦、春节及“两会”期间能源行业安全防范工作,确保能源行业生产供给安全稳定,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清醒认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当前正值深冬时节,能源需求旺盛,煤电油气运保障压力极大。织金县三甲煤矿“11·25”事故和安龙县广隆煤矿“12·17”事故相继发生,为全省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再次敲响了警钟。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我省脱贫攻坚决胜之年,也是攻坚克难的拼搏之年,做好2020年元旦、春节及“两会”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和社会大局稳定意义重大。各级能源行业管理部门、各有关能源企业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清醒认识做好能源行业安全防范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2020年元旦、春节及“两会”期间有关安全防范工作的系列部署,深刻吸取省内外近期安全生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入开展能源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为全省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的能源保障。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
    要严格按照《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黔能源监管〔2019〕213号)要求,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切实做到动员部署安排不留盲区、风险隐患排查不留死角、整改落实不挂空档、监管执法不搞形式。
煤矿领域:一是严格按照《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能源煤安〔2019〕214号)要求,进一步完善细化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企业(含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方案,做到找准集中整治内容、提升措施针对性、提高方案操作性,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二是对30万吨/年以下停产停建煤矿派驻工作组,严格落实驻矿盯守措施,压实盯守责任确保30万吨/年以下煤矿真正停止生产建设;对未派驻工作组驻矿盯守的地方或者派驻工作组落实不到位的,一经发现,全省通报并抄送其所在地方党委政府;发现仍有30万吨/年以下煤矿在生产建设的,报请省纪委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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