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宗法制下,同一祖先的子孙们是按照异居而同财的形式组织起来的,在生产生活中,“有余则归之宗,不足则资之宗”。到了春秋时期,随着一家一户的家庭成为基本的生产生活单位,特别是有些宗族成员因服官、军功、经商而上升为富豪后,便不再愿意与宗族共有财产,这一巨大的离心力是宗法制动摇的最主要内因。同时,各国为图强争霸而实施的变法,特别是各国相继推行的郡县制和编户齐民制度,则从政治上彻底动摇了宗法制的社会基础,其中,前者剥夺了贵族世卿世禄的任官特权,统治阶层逐渐被各诸侯国君所直接掌握,后者则把作为被统治阶层的普通社会成员从宗法制中解脱出来,直接受制于各诸侯国君。以上两大因素,决定了春秋战国时期的宗法制逐渐动摇和集权制不断加强的历史发展大势。
礼坏乐崩
伴随着宗法制的动摇,建立在宗法制之上的礼乐制度也自然随之破坏,这被称为礼坏乐崩。礼的破坏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周天子与诸侯之礼从流于形式到逐渐废弛。比如,就在号称周礼保存最完好的鲁国,其朝见周天子的次数也只有7次,而去约见霸主晋国却有33次,齐国40次,传统的每年一次的朝聘之礼被破坏了。二是违背周礼,僭越而为。据周礼,祭祀所用的乐舞于天子为八佾,大夫为四佾,而把持鲁国的大夫季氏却也用八佾,所以孔子愤怒地说:“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三是周礼的违制变形。如,奉王命征讨蛮夷胜利后,诸侯可向天子报捷,而在公元前589年,晋国打败齐国后也向天子献捷领赏。各诸侯国本是兄弟甥舅关系,打败违命诸侯后,只可告事,不可献功。而周天子竟先以降一等之礼接见晋国来使,后又宴请和私下奉送礼物,这便非常生动地表现了式微的周天子既要保持王室尊严、依礼而行,又畏惧诸侯大国的矛盾心态。伴随着周礼的破坏,是整个社会对周礼的漠视和遗忘。还以“礼仪之邦”的鲁国为例,昭公出访楚国时,作为随从的大夫孟僖子,不仅在郑伯的慰劳仪式上不知如何回礼,而且在楚国行郊外慰劳之礼时再次不能答,在《左传·昭公十五年》中,甚至有周天子都不懂礼数的记载。
在这种历史形势下,作为宗法制和周礼的灵魂,孝的观念也受到巨大冲击并发生深刻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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