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履行纪委监督责任的调研报告(全文2972字)

关于履行纪委监督责任的调研报告
霍晋斌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强化纪委的监督责任,有利于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聚焦主责主业,促进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为更加有效地履行监督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我们就如何履行监督责任开展专题调研,进行了一些务实性、对策性思考。  一、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2016年以来,陵川县纪委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积极运用“四种形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严格按照“两个责任”《考核办法》,依据年度考核结果,选取排名靠后的乡镇和单位进行“两报告一测评”,并结合测评结果下发整改通知书,倒逼相关单位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二是坚持抓长抓细,狠纠“四风”问题。紧盯关键节点,通过下发专项督查文件通知,签定风清气正过节承诺书等形式,及时提醒广大党员干部知规明纪、严守纪律。同时创新监督方式,充分利用网站和微信“四风随手拍”举报平台,延伸监督“探头”,织密监督“网络”,对公款旅游、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公车私用、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进行重点抽查。全面围剿“四风”问题。三是围绕重点工作开展监督。切实加强县乡换届的警示教育和监督检查,严把警示预防关、意见回复关和监督检查关,为县乡换届工作提供纪律保障。  二、履行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深化“三转”思想共识不到位。有的地方和单位主要领导习惯于把纪委当成党委的工作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当成是纪委的事,导致纪委监督责任错位、党委主体责任缺位。有的职能部门还是指望靠纪委“牵头”推动工作,或出于担心管不了、怕担责等动机,不愿履行责任,致使有的工作在纪委退出后,出现监管空档。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三转”存在怕得罪人、怕难出成绩、怕影响晋升等思想顾虑,片面理解“有为才有位”,存在不想转、不愿转、不会转的问题。  (二)纪委组织协调作用发挥不充分。在当前以治标为主、高压反腐的大环境下,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执纪监督作用日益彰显,但纪委执纪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其他七大监督的协调联动还不够,对权力制约监督和反腐败的整体合力还未形成,从某种程度上讲,纪委由反腐败的组织协调者变为事实上的“主力军”。纪委在开展反腐败组织协调工作中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还不够,存在靠人情、靠关系、靠个人魅力来协调的问题,与反腐败协调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在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联动办案等方面的办案协作机制还不顺畅,成员单位的职能优势、资源优势、工作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三)履行职责方式方法不适应。对下级纪委领导、督导和指导不够,有的地方和单位难以把握上级意图和要求,在工作中进退两难。有的干部在退出一线监督后感觉工作失去了抓手,难以及时发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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