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
作者:云理轩
***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再次强调,脱贫攻坚战不是轻轻松松一冲锋就能打赢的,从决定性成就到全面胜利,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依然艰巨,决不能松劲懈怠。一方面,2020年底我国将有1亿左右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提前10年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减贫目标,另一方面,剩余脱贫攻坚任务愈发艰巨。全国还有52个贫困县未摘帽、2707个贫困村未出列,剩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老年人、患病者、残疾人的比例达到45.7%。已脱贫人口中有近200万人存在返贫风险,边缘人口中还有近300万存在致贫风险。贫困人口随时都有可能因疫、因灾、因病等而返贫,扶贫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一、扶贫工作的重点正在逐渐发生变化
随着绝对贫困人口逐渐减少,扶贫工作的重点将由绝对贫困逐步转向相对贫困、致富奔小康,农村贫困人口由未解决温饱、初步解决温饱、稳定解决温饱逐步走向稳定脱贫、致富奔小康。同时,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一系列新的任务,对扶贫工作提出了更紧迫的要求。但是,在扶贫过程中,“扶贫效益递减”、“贫困人口的弱势地位更加凸显”、“返贫跟着扶贫走”等一系列新问题,迫切需要我们寻求新的解决办法。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当前贫困分布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从地域分布上,贫困人口逐步向西部地区、边远山区集中,从地形分布看逐步向高冷山区、边疆地区集中,从民族分布看,逐步向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集中。例如,52个国务院挂牌督战贫困县和1113个贫困村都在西部,仅云南就有9个县、292个村。虽然同过去相比总量不大,但都是贫中之贫、困中之困,是最难啃的硬骨头。
二、加快建立健全科学的稳定脱贫评估体系
实现贫困人口的可持续脱贫、稳定脱贫,必须深入研究西部地区、边远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特点,区分出不同贫困人口所处的将要脱贫、已经脱贫、容易返贫等不同状态和特点,针对不同区域的贫困状况制定差异性的扶贫开发政策,进而采取更加灵活多样的扶持政策,使扶贫政策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真正做到帮扶到户、到人。因此,要从各地的实际出发,加快建立科学合理的稳定脱贫评估体系,以一个多维评估体系对扶贫效果进行比较全面的、客观的评价,“补短板、强弱项”,同时实现有效监测贫困动态变化,构建稳定脱贫的长效机制防止返贫,确保稳定脱贫。
稳定脱贫评估体系的构建要坚持客观性原则。评估指标体系要全面客观地反映新时期农村贫困形势和新时期扶贫工作的目标要求,尤其要注重从横向比较中客观地反映出贫困地区发展的现状。评估指标体系的设置主要从促进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实现小康的基本要求出发,并充分考虑贫困地区财政和经济承受能力,不能盲目地学经济发达地区把标准搞得过高,不能盲目攀比、不能形式浮夸。
稳定脱贫评估体系的构建要坚持系统性原则。既要重视对没有解决温饱的绝对贫困人口进行针对性更强的帮扶,又要对已经摆脱绝对贫困、但仍处于低收入的贫困人口进行继续扶持,巩固以往的扶贫成果。因此,应当改变目前以农民人均纯收入来衡量贫困的单一识别标准,在此基础上增加生存环境、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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