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教育局普法责任制考核办法(全文1413字)

吴忠市教育局普法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教育厅普法责任制内容、责任、措施和标准“四个清单”>和<自治区教育厅普法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中共吴忠市委办公室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吴忠市实行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吴忠市教育局普法责任制责任和协办单位。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考核要求
(一)市教育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和学校要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活动。按照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要求,组织本部门、本单位集中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素养。学校要开好法治课,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教育活动,提高青少年法治教育质量。各级领导干部要做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
(二)市教育局普法责任制责任单位和协办单位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普法责任清单,认真履行普法责任。要坚持普法实践与法治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3231169@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xiegongwen.com/511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