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新党支部及支部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全文3585字)

成立新党支部及支部委员会的工作程序
一)设置党支部的原则和要求
   按照党员人数以及地域和单位设置党支部,是设置党支部的一般原则。科学合理的党支部设置是保证党支部允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的前提和基础。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根据上述精神,设置党支部的基本要求是:
1.????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
2.????党员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可设立总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支部委员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员超过50人的也可不设总支部委员会,而设支部委员会;
3.????党员超过100人的,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但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而设总支部委员会;
4.????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单位,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
5.????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执行临时任务时间较短或因某种原因暂时不能成立正式党支部的,可成立临时党支部;
6.????部分对国计民生影响重大的科研院所、工矿企业、外交外贸机构和边防要塞机关,虽然党员不足50人或100人,但领导力量较强的,经上一级党委批准,也可以建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
(二)建立党支部的一般程序
1.????向上级党委提交建立党支部的请示。请示的内容包括:建制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建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等。《请示》文书格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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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中国共产党XXX党支部的请示
中共XXXX党委:
  我单位现有党员X人,…………(主要原因)。为了便于对党员进行教育和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成立XXX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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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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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或部门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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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即可成立党支部。
3.????建立新党支部后,可依党章规定产生新一届支部委员会。
(三)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产生的原则和要求
   遵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党支部委员的职责和设置,应从具体单位的实际出发,依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确定。党章规定,党的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一般情况下,支部委员会不采取任命或指定的办法,只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新建立党支部,党员之间相互不太了解或问题较多,不具备选举条件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临时指定,经过一段时间条件具备后,再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党支部委员产生的基本要求是:
1.????一般情况下,支部委员的人数应是单数,以3或5人为宜,最多不超过7人。
2.????党员人数超过7人(含7人)的党支部,可设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支委多的还可以设副书记、纪检委员、青年委员、保密委员、统战委员等。
3.????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一般都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支部书记一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或配1名支部干事。
4.????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
5.????党支部可按照党员的人数和分布情况划分党小组。如联合组建的党支部可依不同部门划分党小组。干部党员要和非干部党员一起编组过小组生活。
(四)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产生的一般程序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程序一般为:
1、向上级党委提交成立党支部委员会的请示
请示的内容包括:建制单位的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数和委员设置方案;酝酿候选人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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