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准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转变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思路,探索谈话与函询工作的新路子,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处置方式进行调整的通知》、省纪委《关于对反映党员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进行谈话函询的实施办法》和《郴州市纪委谈话与函询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谈话与函询工作是新时期纪委一个重要的监督执纪措施,改进谈话与函询工作机制和进一步加大谈话与函询工作力度,有利于准确把握和运用好“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有利于加强对领导干部日常的教育、监督,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有利于使谈话与函询这种形式成为纪检监察机关一个常态化工作,发挥其应有的监督作用;有利于及时处置问题线索,回应社会关切。
二、机构
区纪委谈话与函询工作在区纪委常委会领导下开展。依托区纪委信访室设立区纪委谈话与函询办公室(简称谈话与函询办),由邝东君任主任,刘训泽、李维光、廖建忠、宋晓明、黄晓信、邝厚涛、吴云峰任副主任,陈玲、袁爱群、张程波、李君平、何爱华、何琛宏、谢忠、曾红为成员。谈话与函询办下设六个小组。第一组由吴云峰任组长,袁爱群、彭冠豪为成员;第二组由黄晓信任组长,张程波、谭磊为成员;第三组由廖建忠任组长,李君平、吕湘枝为成员;第四组由邝厚涛任组长,何爱华、朱伟杰为成员。第一至第四组分别负责本纪检监察室联系范围和业务内的谈话函询工作。第五组由李维光任组长,何琛宏、陈荣蓉为成员;第六组由宋晓明任组长,谢忠、曾红为成员,这两组主要负责廉政谈话相关工作。
三、职责
区纪委谈话与函询办的职责是:负责区管干部问题线索处置后确定的谈话函询工作;负责区委、区纪委对区管干部的廉政谈话以及区纪委采取诫勉谈话措施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市纪委有关谈话函询工作的协调联络工作;负责对各基层纪委(纪检组)谈话函询的工作指导。
四、任务
(一)谈话函询。谈话函询是纪检监察机关针对反映领导干部有关问题线索,采取谈话或发函的形式,由被反映人说明情况,以了解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存在的一种监督执纪方式。根据情况,谈话与函询办采取谈话、函询、谈话与函询、委托谈话的方式开展工作,对谈话函询结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廉政谈话。廉政谈话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赋予纪委的一项职能,是预防腐败的一种手段。廉政谈话分为例行廉政谈话、任前廉政谈话、约谈。
1.例行廉政谈话。例行廉政谈话的主要任务是,了解该系统、该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风建设、廉政勤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出建议和要求。区纪委谈话与函询办负责例行廉政谈话的组织实施,并对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置。
2.任前廉政谈话。任前廉政谈话是对新提拔的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教育谈话,其目的是让其在新的岗位、新的起点上从严要求自己,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干净干事不出事。区纪委谈话与函询办负责任前谈话的组织实施。
3.约谈。约谈是针对区直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或区管干部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约见谈话,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并责令整改的一种监督方式。区纪委谈话与函询办负责约谈的组织实施,并对约谈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诫勉谈话。诫勉谈话是针对领导干部存在的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或者虽然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予X纪政纪处分的问题,通过谈话对其进行诫勉的一监督措施。区纪委谈话与函询办负责区管干部诫勉谈话的组织实施,并对诫勉谈话对象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措施
(一)健全制度。建立和完善谈话函询、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实现谈话与函询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协调配合。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既要各尽其责,又要紧密协调配合,形成规范有序的工作常态。
(三)加强宣传。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谈话与函询工作,普及谈话与函询工作政策和纪律,形成舆论氛围,使广大领导干部支持和配合谈话与函询工作。
(四)严肃纪律。谈话与函询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部分,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审查的保密纪律,凡违纪者要依纪依法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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