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教育课程考试管理制度细则
为了加强学生管理工作,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育质量,根据黑龙江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成人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凡经国家统一考试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学校或函授站报到,办理入学和交费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向学校或函授站书面请假,未经批准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条件或徇私舞弊者,取消其学籍。
第三条 新生因特殊原因短期内不能入学,须本人在报到之日起两周内,向学校或函授站申请,经主考院校主管院长批准,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一周向学院或函授站申请入学,经审查合格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凡取得学籍的学生,由学院建立学籍档案,保存备案。
第五条 新生入学注册并取得学籍后,学院按《学校向省上报新生学籍注册数据标准》,统一报省教育厅高教处。经审核合格后入省学籍管理库,完成省级学籍注册。
二、教学管理制度
第六条 教学计划:由学院成人教育管理办公室和相关函授站协调沟通后,经主管院长批准,按教育方针、专业培养目标制定一学期教学培养方案及各专业具体授课计划,对整个教学工作做出全面具体安排。
第七条 教学大纲:根据教学计划,结合各函授站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各学科完整、合理、可行的教学培养方案。
第八条教材管理:按教学计划,每学期开学前统一购入授课所需的教材,在正式上课前发放到每位学生手中;做好教材的购入、发放、管理及相关财务工作。
第九条 日常工作:根据各学科教学培养方案,在与相关函授站沟通后,制定各学期课程表:函授站负责学生在校表现情况鉴定;组织期中、期末考试工作:负责提供毕业生所需要的各种书面材料,并负责发放毕业证书;做好每个班次的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及归案工作,并完成教学统计工作;为授课教师提供授课所需的教学用品及相关设备。
三、教师管理制度
第十条 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书育人,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培养德、智、全面发展的骨干人才。
第十一条 教师勇于承担教研、科研和教学任务,认真执行教学大纲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遵守各项教学制度和工作纪律。
第十二条 按照教学计划,认真备课,做到科学、实践和思想性统一。
第十三条 组织好课堂教学,注意开发提高学员的智力,使所学知识转化为能力;认真做好学员成绩的考核、评卷、评定成绩工作。
四、学生考勤制度
第十四条 积极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一切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第十五条 集中学习期间实行早晚考勤制度,每天早上由任课教师考勤,晚自习由值班教师考勤。辅导员统计总出勤率,每周五汇总一次并存档。每学期辅导员汇总,将出勤情况填入学生报告书上,向学院汇报并存档。
第十六条 学生因病或特殊事故不能参加学习活动,必须事前写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期满复课者应及时销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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