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实行廉政谈话制度,是党组织对党员干部实施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的重要措施,目的在于通过廉政谈话,全面掌握、关心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提醒党员干部忠诚履职、廉洁自律,及时发现和纠正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不断增强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一、组织保障
党委书记对单位廉政谈话工作负总责,党委副书记对全县各学校基层党组织及局机关党支部廉政谈话工作负责,廉政谈话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
二、谈话原则
廉政谈话应当坚持抓早抓小、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谈话制度
廉政谈话实行分级实施制度,原则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分别进行。由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股室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班子成员与联系学校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及分管股室职工进行廉政谈话。
四、谈话类型
廉政谈话主要分为任前谈话、岗前谈话、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谈话和诫勉谈话五种类型。
(一)任前谈话:对新提任或转任的股级进行谈话。谈话人对谈话对象进行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民主集中制教育、遵纪守法和廉政勤政教育,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引导谈话对象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廉洁从政,筑牢廉政思想防线。
(二)岗前谈话:对新录用或新调动到本单位任职的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进行岗位交流或调整的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进行谈话。谈话内容与任前谈话内容相同。
(三)提醒谈话:对在政治立场、理想信念、工作作风、履职尽责、道德品质、勤政廉政等方面可能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谈话人对谈话对象存在哪些问题,今后如何改进等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帮助谈话对象认识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
(四)批评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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