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查纠整改环节“强化组织查处”的指导方案》要求,由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成巡查组,进驻政法各部门开展队伍建设巡查工作。为使队伍建设巡查工作取得扎实成效,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巡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谈心谈话、民主测评、明察暗访等方式,督导检查政法各单位班子建设、队伍管理、廉洁执法、纪律作风、选人用人和政治生态等方面的情况,梳理发现政法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二、巡查重点
1、政法各单位党组(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一把手”抓队伍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等情况。
2、政法各单位党组(党委)廉政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委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干警廉洁执法和纪律作风、执法司法为民作风等情况。
3、政法各单位党组(党委)开展选人用人情况,主要包括岗位交流、队伍管理等情况。
三、巡查方式
1、听取汇报和查阅资料。听取被巡查单位班子建设、队伍管理、廉洁执法、纪律作风、选人用人等方面的专题汇报。调阅教育整顿工作相关台账、抽查干警《自查事项报告表》、党组(党委)会议记录、民主生活会记录等相关资料。
2、个别谈话和集体约谈。对巡查单位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进行全员谈话;对问题突出的政法单位班子采取集体约谈。
3、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对被巡查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测评。召开政法单位、内设机构、派出机构负责人和普通干警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进行问卷调查。
4、问题梳理和反馈督导。巡查结束后,梳理被巡查单位政法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由区纪委监委形成廉政建设报告,由区委组织部形成选人用人、干部队伍管理报告,列出巡查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意见。巡查报告要报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审议。
四、方法步骤
1、4月15日前,由区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从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抽调人员组成三个巡查组开展队伍建设巡查。抽调参加巡查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单位的巡查。
2、4月30日前,完成对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的进驻巡查。巡查组按照接续巡查的方式,对被巡查单位进行巡查,且每个单位进驻巡查时间不少于5天。
3、5月10日前,完成问题梳理,形成“两报告一清单”,即被巡查单位的廉政建设报告,选人用人、干部队伍管理报告和巡查问题清单,经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反馈被巡查单位。
4、6月10日前,被巡查单位要按照巡查组反馈的问题清单完成巡查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区教育整顿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被巡查单位要认真做好迎接巡查的相关准备工作,严格按照巡查组提出的有关要求,积极配合巡查组做好督导检查工作,不得出现敷衍巡查、弄虚作假等现象。
二要真督实查。各巡查组要严格按照巡查工作时间节点要求,制定巡查方案,明确巡查重点内容,扎实开展巡查工作,敢于动真碰硬,重点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在巡查期间巡查组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等各项廉政纪律,严禁饮酒和接受宴请,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
三要实行周报。巡查组开始巡查工作后,每周将巡查情况形成工作报告,经巡查组长审阅签字后报区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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