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及学校(实验幼儿园、乾成大酒店)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上报工作的管理,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应对处置重大舆情事件,确保教育稳定,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结合我校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我校(实验幼儿园、乾成大酒店)。
第二章食品安全事故分类
第三条重大学校(实验幼儿园、乾成大酒店)食品安全事件,是指一次中毒(或疑似中毒)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第四条较大学校(实验幼儿园、乾成大酒店)食品安全事故,是指一次中毒(或疑似中毒)10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第五条一般学校(实验幼儿园、乾成大酒店)食品安全事故,是指一次中毒(或疑似中毒)99人及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第三章食品安全事故报送程序及时限
第六条学院院长(实验幼儿园园长、乾成大酒店经理)是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学校(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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