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产复工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全文2778字)

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产复工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青安办〔2020〕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外省)驻青企业: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安全防范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通知要求,统筹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化解疫情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安全平稳有序推进各类重大项目和企业复产复工,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工作首季“开门红”,为保障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安全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大局意识,全力抓安全保稳定。当前,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重大项目集中复产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压力交织叠加,处于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多发期。全力以赴抓好疫情防控、保障企业复产复工、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维护经济社会安全稳定是当前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和政治责任。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清安全生产严峻复杂形势,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部署安排,逐级传导压力,落实防范措施,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将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作为开复工的首要条件,深入分析当前复产复工面临的各类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紧盯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前提下,压实安全防范责任,支持企业尽早恢复正常生产。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当先锋作表率,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坚决履行好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职责,真正履行好“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二、坚持分类指导,着力促生产搞服务。按照“保发展护稳定、抓安全防事故”的工作思路,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盯紧看牢关键环节、重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努力保持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安全平稳。坚持科学防控、分类推进,以县域、工业园区为单元,确定不同地区、单位防控风险等级,细化实化实施方案,分区分类实行差异化监管,稳妥组织复产复工。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对于企业提出的复工申请立即受理,及时组织卫健部门核查,在严密防控疫情的同时,全面推动企业尽快进入正常生产状态。各市州、县(市、区、行委)要派出工作组协助指导项目建设单位进行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物资要素保障工作,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要一企派一组,提高安全指导、现场帮扶和协调保障能力。要针对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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