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差错和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全文1548字)

教学差错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差错和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正常教学秩序,防止和杜绝教学差错及事故的发生,促进校风、教风和学风建设,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认定

第二条教学差错是指由于任课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的工作疏忽,对学院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造成一定影响的行为。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教学差错:

(一)非客观原因,上课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在10分钟以内;

(二)擅自变更教学时间、地点,给教学秩序带来较大混乱;

(三)在教学活动中,安排教学内容不合理,或做与教学活动无关的事,不认真组织教学,导致课堂秩序混乱;

(四)监考时对学生的违纪行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造成考场秩序混乱;

(五)在指导实习实训过程中,不按计划巡查,弄虚作假;

(六)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填写、报送或领用教学文件或材料,对教学管理产生不良影响;

(七)在安排教学、组织考试、提供教学设备设施等教学管理工作中出现失误,产生不良影响;

(八)其他造成正常教学工作不能有效进行的行为。

第三条教学事故是指由于任课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对学院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造成较大影响的行为。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教学事故:

(一)非客观原因,上课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在10分钟以上;

(二)擅自调课、找他人代课,或无故停课;

(三)在教学活动中,由于教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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