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十三五”规划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2020-10-30
来源: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十三五”期间,医疗保障部门从人民群众医疗健康权益出发,与时俱进地深化医保改革,完善制度体系,提高保障水平,加强基金监管,改善服务体验,我市重大疾病多层次保障、精准兜底扶贫、长期护理保险等多项创新实践走在了全国全省前列。现根据《关于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十三五”期间我市医疗保障工作总结评估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医保体系基本建立
我市2015年1月实施城乡统筹的医疗保险制度,医保制度碎片化、城乡待遇不公平等问题得到较好解决。为确保两项制度平稳过渡,我市设定了两档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建立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统一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档次及待遇标准。我市一档成年居民个人缴费由2015年度的350元提高到2020年度的462元;考虑农村居民实际负担能力,二档居民和少年儿童暂不与居民可支配收入挂钩,费率也不与一档居民并轨,2020年度个人缴费仅按绝对额增加40元,达到395元。
与此同时,我市财政补助标准大幅度提升,从2015年的一档560元、二档440元,分别提高到目前的760元、680元。从2020年度的筹资情况看,我市居民医保人均总筹资约1122元,个人缴费约为424元,财政补助约698元,财政补助占总筹资的60%以上,财政补助是我市居民医保基金的主要来源。医保覆盖范围从2015年的821万人增加到2019年的884万人,增长7.7%。其中,参保职工增长了19.8%,医疗保险成为我市覆盖人群最广的险种。城、乡参保人在医保基本制度等方面实现“六统一”,向全市参保人特别是近500万农村居民释放了巨大改革红利。居民医保人均筹资额从2015年的621 元增长到2019年的1048元,其中,财政补贴标准从464元增长到666元;农村居民用药报销范围由900多种扩大到2800多种,门诊大病病种由20个扩大到59个;门诊统筹、生育保险、长期护理等待遇均大幅提高,医保在实现“全覆盖”的同时,提前实现了“保基本”的目标。
(二)建起多层保障网,兜稳大病保障底线
我市在全国率先建起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医保+医疗救助”的多层次全民医保体系。其中,基本医保为全体参保人提供从门诊到住院的普惠和基本保障,职工和居民住院保障额度分别达到20万元和18万元,满足参保人普通疾病住院治疗的保障需求。大病保险对超过基本医保最高额以上的费用,报销90%,最高40万元,实现了对大病患者基本医保之外的延伸保障。全民补充医保是我市在全国首创的地方补充保障制度,在国家未出台保障措施之前,我市通过团购谈判,把42种高价救命药降价40%-70%后纳入补充医保,再报销80%,解决了癌症、罕见病患者医保政策范围外费用负担过重问题。2017年以来,累计支出16.8亿元,18万名重大疾病患者直接受益。医疗救助制度是机构改革后医保局承担的新职能,主要为贫困人员提供托底保障。2019年以来支出2.57亿元,保障了7.85万人。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是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按照两项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新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两险合并实施后对新的参保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10.3%调至9.5%,降低0.8个百分点,预计减轻用人单位缴费负担12.8亿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保缴费费率由10.8%下调至10%。
(三)实施长期护理保险,解决失能老人照护难题
为解决失能失智老人医疗难、养老难、照护难的社会难题,2012年,我市在全国率先实施了长期护理保险,2018年将生活照料纳入保障范围,2020年起着手拓展农村护理保险。保障人群按照先职工、后居民的步骤,保障内容兼顾医疗护理和生活照料,重点明确了60项生活照护内容;在解决资金来源问题上,坚持多元筹资、权责清晰,重点发挥好医保基金和个人账户资金作用,确保护理保险资金可持续;在解决服务需求多样化问题上,精准设计了在医院开展的“专区护理”、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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