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部: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机制,根据镇党委《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的工作原则
1、重要性原则。将意识形态工作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2、客观性原则。意识形态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实事求是地考核、评价被考核单位意识形态工作实效。对于部分考核内容的所涉事项,发生严重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总分归零。
3、科学性原则。意识形态工作,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被考核单位应对照本《办法》及附件《临泽镇各基层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细则》,全面、客观地准备考核资料。
4、整体性原则。意识形态工作,坚持既考核领导班子集体,也考核领导干部个人;既考核意识形态工作机制的建立实施情况,也考核总体要求、工作责任的贯彻落实情况。
5、保密性原则。考核组成员在考核过程中,对被考核单位保存的涉秘文件、资料和台账,应当保密。
二、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各党(总)支部主体责任的承担落实
各支部对本区域、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
(二)各党(总)支部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
党支部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三、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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