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各个分院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院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第二条 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市卫生局、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由市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
第三条 为杜绝意外发生,我市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市卫生防疫站提供,学院不得擅自接受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3231169@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xiegongwen.com/56431.html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xiegongwen.com/564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