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11部委《关于认真开展2019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发改粮食〔2019〕98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x〕1号)以及陕西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粮安考核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2019年度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陕粮安考核办〔2019〕13号)的有关精神,现就2019年度示范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2019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在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80号)规定的责任事项为基础,突出对重点任务的考核。按照陕西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 2019年度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工作方案》(陕粮安考核办〔2019〕13号)有关考核事项规定范围,结合示范区当前粮食安全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本着“强化导向、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安排各责任部门2019年度考核任务评分标准43项。
二、考核评价
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省上采取市(区)政府(管委会)自查评分与部门评审、部门抽查评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并对部分重点考核事项实行倒扣分。示范区各牵头部门、配合单位对本部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对存在自评失分情况的要提出整改措施、意见或建议,并形成部门书面总结报告和打分依据汇编。
三、考核安排
(一)自查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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