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三、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科学发展,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和省市委有关要求,结合XX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集体决策。全县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简称“三重一大”)纳入常委会议议事范围,要遵循常委会议议事规则,由县委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科学决策。从我县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增强决策科学性,有效防范决策风险。
(四)坚持规范决策。县委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
(五)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党的建设及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思想、作风、组织、廉政建设;发展战略、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固定资产、资源的出租出售等)、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六)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科级干部任免;后备干部推荐及确定;公开选拔、招考(聘)的工作人员。
(七)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担保项目;采购大宗物资、设备;重大工程和民生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活动的安排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八)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200万元以上的大宗物资采购或工程项目结算、工程资金分配,集中发放单位员工奖金,国有资产的出租、处置收入资金;20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资金使用以及重大捐赠、赞助,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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