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系列解读(二十四)(全文483字)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系列解读(二十四)

    各级党委政法委是由若干个委员组成的委员会。
    政法委员会的组成一般包括党委分管政法工作的负责人,他通常担任书记;
    政府分管政法的负责人;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司法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省以上还有人民解放军的有关负责人、主持机关的负责人(即秘书长)。
这些人组成的领导集体即政法委员会,既有权威性,又有代表性,既有能力、下面也有责任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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