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各类会议的组织与管理,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学院会议主要包括院党委(扩大)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全院性大会、工作大会、全院干部会议、部门业务会议、专题工作会议及各类委员会(领导小组)会议等。
第二章 会议分类
第三条 党委(扩大)会议是学院党委议事、决策的主要形式。
第四条 院长办公会议是院领导集体研究和决策重要行政事项的会议,是院长行使职权、对学院行政事务进行管理的有效形式。
第五条全院性大会是指教职工(代表)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工会(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团员(代表)大会等。
第六条工作大会是指学年(学期)工作会议、教学工作会议、科研工作会议、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年度表彰会议等。
第七条部门业务会议是指院领导就分管工作召开的会议。
第八条专题工作会议是指院领导或职能部门部署专项工作而召开的会议。
第九条各类委员会(领导小组)会议主要包括学院正式发文成立的各类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负责人召集的会议
第三章 会议召开原则
第十条 规范。会议组织单位应提前做好会议的申请、筹备、组织等工作,会议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要尽量减少临时性会议,使会议有序、规范。
第十一条精简。未经学院党委、行政批准,不得召开全院性大会和工作会议;严格控制各类纪念会、庆祝会、表彰会、测评会等;议题相近、出席领导与参会人员基本相同的会议合并召开;前期筹备工作能以非会议形式进行的,原则上不再召开协调会;能以文件、电话、网络平台形式部署的,不再召开会议。
第十二条节俭。严格控制会期、规模和经费开支,各类会议原则上在院内召开。如确需在院外举行的,事前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如有必要提请主要院领导审批),向学院办公室报备,并从严控制会议经费。精简会议材料,一般不印发领导讲话、不发材料袋;不得在风景区、度假区开会,不得借召开会议之名大吃大喝和发放纪念品,不得组织消费娱乐、旅游观光和与会议无关的活动。会场的安排和布置要简洁、实用、节约,不摆鲜花、水果、香烟等。需要申请专项经费的大型会议,由会议牵头单位按规定程序报批,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高效。会议必须中心突出、主题鲜明,内容充实。控制会议规模,各类会议按照业务对口原则,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单位及人员参加,不随意提高出席人员规格和扩大出席对象范围;可由分管院领导出席的会议不请主要院领导出席;只需一名院领导出席的会议,不邀请多名院领导出席。简化会议议程,讲短话开短会,除特殊情况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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