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行为“十不准”
1. 不准有违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言行。
2.不准说粗话、脏话、做有违社会公德的事。
3.不准以辅导功课、关心谈话等名义单独将异性学生带到无其他教师在场的办公室和校内外其它场所,坚决杜绝道德败坏、摧残学生的恶性事件发生。
4. 不准讽刺、侮辱、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5. 不准酒后上课或找学生谈话、上课时抽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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