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某,w高校党委书记。肖某在学校一手遮天,个人擅自决定采购重要教学试验设备等一些重大事项。肖某准备将其心腹、校财务处处长史某(因严重违纪已被执纪审查)提拔为学院党委委员,组织部门向其提出,“史某的群众基础不好,作风浮夸,并有教师反映史某在财务处私设小金库用于大吃大喝”。肖某听后,不以为然。为了使史某顺利提拔,肖某私下向其他党委常委打招呼,并在校党委常委会讨论时,自己首先发言“定调子”。在肖某的帮助和指示下,史某被提拔为学院党委委员。为了感谢肖某,史某先后送给肖某人民币20余万元。
肖某是政工干部出身。为了评得高级职称,肖某和下属弄虚作假,在上报的评审资料中,将省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作为国家级论文上报,将待发表的论文作为已发表的论文上报,将以单位名义发表的文章把自己作为第一作者上报,将其他人申报的科研课题把自己作为排第一的主要参与人上报。经过一番“努力”,肖某终于“如愿以偿”。
分歧意见
本案的焦点是肖某的行为是否违犯了党的纪律,以及构成何种违纪行为。
第一种意见认为,肖某构成违规谋取人事方面利益行为。
第二种意见认为,肖某构成个人违规决定重大问题行为,违规谋取人事方面利益行为,骗取职务、待遇、学历、荣誉等利益行为,同时涉嫌构成受贿犯罪。
X纪评析
笔者赞成第二种意见,肖某构成多种违纪行为,应当数错并罚,合并处理。
肖某构成少数人违规决定重大问题行为
本案中,肖某一手遮天,不把其他班子成员放在眼里,个人擅自违规决定采购重要教学试验设备等一些重大事项等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构成《中国共产X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行为。
肖某构成违规谋取人事方面利益行为
违规谋取人事方面利益行为违反了党的组织人事、劳动和干部制度方面的相关规定,破坏了社会公平和党员形象。
本案中,肖某明知史某存在违纪问题,却刻意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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