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人民参与国家和社会治理(大家手笔)
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人民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人民推动国家发展的显著优势。这一显著优势有多种表现,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和活动规范,切实保障人民享有参与国家和社会治理的权利。 ***同志指出:“古今中外的实践都表明,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通过依法选举、让人民的代表来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是十分重要的,通过选举以外的制度和方式让人民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也是十分重要的。”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各项民主政治制度不断健全,民主形式日益丰富。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拓宽公众参与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渠道,有力保障了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2019年5月,修订后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2019年9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实施。这两个条例对人民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途径、程序、内容等作出具体规定。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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