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新冠肺炎社会捐赠款物接受和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社会捐赠款物的接受及管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XX省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社会捐赠款物接受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接受捐赠及管理调配单位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一级应急响应期间,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社会捐赠款物统一由示范区慈善协会负责接受,XX示范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和调配。
二、捐赠款物的管理
(一)捐赠资金管理
1. 捐赠资金由示范区慈善协会开具捐赠票据,建立捐赠资金台账。
2. 示范区慈善协会对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接受的捐赠资金,要做好会计核算工作。
3. 捐赠资金缴入方式分为现金、转账和微信收款三种,示范区慈善协会接受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社会捐赠工作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及捐赠账户信息向社会公布。
(1)具体联系人、联系电话如下:
(2)捐赠账户信息如下:
(3)微信收款信息如下:
(二)捐赠物品管理
捐赠物品由示范区慈善协会登记造册,上缴入库,并进行出入库管理:
1. 入库流程:捐赠物品→送达管委会北门信访大厅后勤保障组→后勤保障组验货后开具捐赠物资接收单完成入库(一联库管留存、一联慈协财务留存、一联捐赠人留存)
2. 出库流程:领用人根据领取捐赠物品审签单到管委会北门信访大厅后勤保障组领取物品→后勤保障组根据领取捐赠物品审签单对账出库,并开具捐赠物资出库单(一联库管留存、一联慈协财务留存、一联领用人留存)
三、捐赠款物报告制度
社会捐赠款物情况由示范区慈善协会负责汇总,并在当日17:00点前将当天和累计的接受捐赠汇总情况报领导小组。
四、监督检查
1. 示范区慈善协会应在每天11:00前通过示范区管委会网站将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提高社会捐赠工作的透明度。
2. 示范区卫健局(民政局)要引导示范慈善协会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3. 卫健(民政)、财政、审计、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捐赠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和取缔各种形式的非法募捐活动。
五、其他
本办法在新冠肺炎疫情一级应急响应期间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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