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细则》发展党员简要流程
此流程中的所有要形成的正式文书,在《发展党员工作手册》(党建读物出版社)中均有模板
一、申请入党
1.必须年满18周岁;
2.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或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3.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在一个月内派人谈话。
正式文书:1.入党申请书;2.同申请入党人的谈话记录。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由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实行“双预审”制度的具体操作流程:
①积极分子通过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由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形成决定→②党支部将积极分子情况向上级党委备案,并为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预审审批表》,将积极分子相关情况提交到上级党委初审→③初审通过后,由组织宣传员审核积极分子的纸质资料是否规范完备→④组织宣传员审核通过后,由党委填写《入党积极分子预审统计表》,连同辖区内所有积极分子的《入党积极分子预审审批表》交区委组织部预审,预审通过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程序。
2.党组织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3.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教育和集中培训;
4.党支部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考察结果要有记载)。
正式文书:1.对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的报告;2.思想汇报(一般一季度一次)。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1.要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列为发展对象;(听取党小组、党员和群众意见——支委会讨论同意——上报党委备案,上级党委备案同意的时间即为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
2.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
3.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审查情况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是未经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4.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对发展对象进行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的短期集中培训。(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不能发展入党)
正式文书:1.发展对象备案报告;2.同意发展对象的批复;3.自传;4.调查笔录;5.证明材料;6.政审报告;7.发展对象公示。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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