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请、销假制度及学生证管理的规定(全文1201字)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生请、销假制度及学生证管理的规定
一、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习、劳动、军训等均实行考核。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病或因事不能参加学习活动或其他集体活动时必须办理请假手续。(一)病假:学生因病请假,须提交学院卫生所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办理有关请假手续(二)事假: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不准请事假。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必须由本人提交请假申请,申明理由,写清请假时间,有关联系电话等,经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请假手续。三、学院放假、开学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离、返学院,因故需早离校或晚返校者,要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四、学生请假,须按下列规定报请批准:(一)请假 3 天以内者由或辅导员批准;(二)请假4?至10?天者,经、辅导员同意,由本分院学生管理主管领导批准;(三)请假10?至15?天者,经本分院同意报请学工处批准;(四)请假15?天以上者,由学工处报主管院领导审批。五、准假后,学生要到本分院学生管理部门开据请假条并登记备案,假满后应立即销假。六、凡不按上述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不准而擅自不参加学习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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