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入,科学评价事业单位绩效已成为事业单位改革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本文通过介绍事业单位绩效评估工作的政策依据以及开展事业单位绩效评估试点工作的情况,对事业单位绩效评估进行了初步探索。通过试点评估,发现了评估方式、评估指标、政策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建议,对今后开展事业单位绩效评估工作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随着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日趋深入,科学评价事业单位绩效,督促事业单位进一步提高公益服务和履职水平,逐渐成为事业单位改革中极为重要的一环。2021年,我办立足工作实际,从全县295个事业单位中抽取5个单位作为绩效评估试点单位,通过制定绩效评估暂行办法、设定评估考核指标、实地考评、确定等次等方式,对抽取的事业单位进行了绩效评估,全面了解事业单位履行职能职责、公益服务质量、内部运行管理、机构编制配置等方面的情况,对促进事业单位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发挥职能职责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开展事业单位绩效评估工作的政策依据
(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4号)第八章第六十四条:“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依法实施下列监督管理:1.监督事业按照规定办理登记和提交年度报告;2.监督事业单位按照登记事项从事活动;3.制止和查处事业单位违反条例和本细则的行为。”
(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第六部分第20条规定:“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管。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负责人奖惩与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
(三)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发〔2013〕21号)第六部分第20条规定:“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加强和完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制度,结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对事业单位运行情况、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财政支持方式和机构编制等的重要依据。”
二、开展事业单位绩效评估试点工作的情况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我办结合今年开展的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抽取确定县文化馆、县林果业技术推广中心、县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县鸭暖中心卫生院等5家事业单位为我县2021年绩效评估试点单位,重点对试点单位履行职能职责、公益服务质量、内部运行管理、机构编制配置等方面进行了评估,确定了评估结果,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机构设置、编制使用的重要依据。
(一)研究制定评估办法。在充分学习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借鉴其它地区绩效评估的先进经验,多次召开会议,集思广益,讨论制定了《临泽县事业单位绩效评估暂行办法》,为本次事业单位绩效评估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础。
(二)讨论制定评估指标。经多方征求意见,研究制定了《临泽县事业单位绩效评估指标设置及评分规则》和《临泽县事业单位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将指标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两部分,并为共性指标赋予了相应分值。共性指标主要对内部运行管理、公益服务质量、机构编制配置等事宜进行评价,具体包括党的建设、编制管理、人事管理、财务资产管理、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单位职工评价、主管部门评价、职能配置、编制配备等内容。个性指标主要对事业单位履行职能职责情况进行评价,由5家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机构编制批复文件、上级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xiegongwen.com/629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