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水务局关于涉水环保工作情况报告
芦山县水务局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报告提出的绿色发展理念,坚定建设“秀美芦山、生态强县”,加快建成灾区绿色发展振兴示范县,依托省、市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总体部署,扎实推进涉水环保各项工作,维护河道生态环境。现将2018年涉水环保推进情况汇报如下。
一、小水电下泄生态流量管理工作概况
我县辖区内共有水电站78处,按照管理权限区分,省管2处,市管7处,县管69处(其中5处农业灌溉渠道电站、8处停产已注销取水许可电站)。按照央督反馈意见和省市对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工作监管要求,根据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全县实有65处水电站需开展下泄生态流量问题整改。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监管工作,将芦山县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作为十二个专项环境整治问题之一,制订了《芦山县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专项整改工作方案》,我局对应制定了《芦山县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整改工作方案》,积极落实人员加强生态流量管理工作。自2017年起,我局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水电站安装下泄流量监测设施的通知》、《关于开展全县水电企业环保问题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关于再次加强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关于开展水电站下泄流量大检查的工作方案》、《关于开展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大检查的工作方案》和《关于开展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工程及监控措施验收工作的通知》多份文件规范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开展全省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18〕720号)和《芦山县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要求,县水务局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强监管,积极落实全县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各项整改措施。
1、强力落实既定整改措施。自县政府于2017年7月19日召开了全县水电企业集体约谈会,县发改、水务、环保部门与各水电站签订了与各水电站签订了《下泄生态流量承诺书》65份;在各水电站取水口树立下泄生态流量公示牌65块;采取在取水口泄洪闸门处焊接钢块,落实无障碍下泄流量工程措施65处;安装非在线视频监控65处,在线视频监控措施16处,正在加装在线视频监控4处;前期制定的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整改措施全部整改到位。
2、开展延续取水论证工作。我县64家水电站的取水许可证在2017年底至2018年4月陆续到期,我局利用办理延续取水许可契机,规范取水许可管理工作,要求各水电站开展《延续取水评估报告》编制工作,将下泄生态流量的流量值、无障碍下泄工程措施、视频监控措施等纳入取水许可管理工作并写入评估报告中。如果水电站不执行已核定的生态流量值、落实不到位或未建设监控措施和无控制下泄工程措施,县水务局将在验收中不予通过和不办理取水许可证,以此促使水电站各项整改措施到位。
3、按照方案对标整改。根据省市县《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县水务局已经按照时间节点在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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