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新探索(全文3815字)

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新探索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第一次系统描绘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宏伟“图谱”,并将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启了“中国之治”之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新篇章。近年来,四川坚定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强力推进环境治理,实现了环境质量的连年好转,在2017年、2018年连续两年创下“十三五”以来历史最好水平基础上,今年继续高位增好,提前完成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截至2019年10月,全省87个国家考核水质优良断面数从2016年的63个增加到85个,水质优良率从72.4%提升至97.7%,提前两年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有“长治常污”之称的沱江流域国考优良断面由两年前的6.25%提升到93.8%。地级及以上城市优良天数率达到89.8%,同比上升29.8个百分点,成绩喜人。为何四川生态环境质量连年好转?关键是“制度优势”转化出了“治理效能”。近年来四川在深入推进环境治理制度构建上主要做了以下探索。  围绕解决“谁来干”“谁负责”,探索构建生态环保责任体系和考核体系的四梁八柱  坚持“正向引领”,构建考核体系。省委、省政府制定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办法,将环境保护纳入考核内容;把环境保护考核权重由2013年的8%逐步提高到2016年的13%再到2018年的16%;出台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实施办法,开展生态环保党政通则考核,干部选拔任用中体现落实环境保护相关要求暂行规定,不断完善生态环境考核制度。大胆实施“区域差异化”考核,出台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全省58个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不考核GDP。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引导各级干部牢固树立和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坚持“反向倒逼”,构建责任体系。出台党政同责目标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强化追责问责,不断健全领导干部生态环境责任体系。出台建设项目环评区域限批管理办法、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移送流程,全过程倒逼压实属地责任。  坚持省级环保督察“全覆盖”,“三制三函”“四不两直”压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率先在全国开展省级环保督察全覆盖,由省领导率领督察组开展督察,督察意见经书记、省长审定后反馈给督察地方党委政府;率先在全国开展督察整改“回头看”全覆盖,严格实行“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对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宣传报道情况实施月调度,对移交信访问题实行季调度和季通报,促进真改问题、改真问题。采用明察暗访,采取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直奔现场、直插基层“四不两直”,对整改措施推进滞后的地方和单位,制发督办函、预警函、提示函和拍摄制作警示片“三函一片”预警提示,督促加快整改推进。全省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89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48项,移交的9070个环境信访问题已整改完成98%,全部达到时序整改进度。  坚持打攻坚战啃硬骨头,治气推行网格化管理,治水实施五级河湖长制。蓝天保卫战,探索网格化管理。发布《四川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试行)》,基本形成“各级政府统一组织、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监管格局。碧水保卫战,推行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制。省、市、县、乡设立“双总河长”,由各级党委和政府“一把手”担任。全省共设立河(湖)长11万个,省级制定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每年对市级总河长、市级河长、市级河长制办公室和省直有关部门进行考核,并对照“回头看”反馈意见、扫黑除恶督查以及媒体曝光情况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河湖治理从“没人管”变成“有人管”,从“管不住”向“管得好”坚实迈进。  围绕“管源头”“控全局”,探索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三线一单”和生态补偿激励  探索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三线一单”先行示范,构建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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